巴达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些酒菜及烟、槟榔等,请本村及本家老人吃一顿即可。因当地普遍实行妻方居住制,离婚后,男子将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衣物及离婚前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平分后带走,所生子女一律归女方,男方可不负任何教养之责。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些酒菜及烟、槟榔等,请本村及本家老人吃一顿即可。因当地普遍实行妻方居住制,离婚后,男子将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衣物及离婚前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平分后带走,所生子女一律归女方,男方可不负任何教养之责。
即“吉里迷”(681页)。
见“桑日”(1936页)。
1620—1658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曾孙,广略贝勒褚英孙,安平贝勒※杜度第三子。清崇德四年(1639),封辅国公。六年,从皇太极围锦州,击明兵于杏山、松山间。七年,进克塔山。
明朝官员、史学家、伊斯兰教学者。字冲南。安徽宣城人。回族。左副都御使詹沂长子。万历四十四年(1616)进士。历户曹三仕。熹宗天启(1621—1627)年间,请立新旧二库以资边饷,出纳有度,国计赖之。历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料、※包银、俸钞3项。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科差条例,向民户征丝料、包银。至元四年(1267),始定俸禄,令民户在4两包银外增纳1两为俸禄。按户之高下
清军平定“七和卓”之乱的一次战役。道光二十七年(1847),卡塔条勒伙同克齐克罕条勒、塔瓦克尔条勒、萨比尔罕条勒、阿克恰干条勒、伊善罕条勒、倭里罕条勒等共7人,纠集1000精壮骑兵,先后突入图舒克塔什
1883—1968近代武术家。字俊卿。山东济南人。回族。幼习武,受教于济南回族四大武林高手赛克红、马升平等门下,吸取众家之长,通各门派拳术、器械、摔角之术,尤精于“月牙铲”,时称绝技。民国初年与马金标
门巴族民间木制餐具。门巴语音译,意为“敞口小木碗”。其器型、取材、制作工序与※格育雅古相同。只是器物规格比其小的区别。产于西藏门隅地区。当地居民及部分藏族用于喝酒、酥油茶等。
见“撒里畏吾”(2494页)。
见“耶律夷腊葛”(13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