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噶波王
吐蕃统一前今拉萨东南部工布地区小王。名尼雅墀。※止贡赞普长子。其父被属下小邦首领洛昂达孜杀害后,被流放到工布。工布在十二小邦时原有小王存在,其至该地后,被推举为王。该王系一直存留后世,赤松德赞及赤德松赞父子为赞普时,特为工布王立碑,规定工布地区土地、奴隶及牧场永为工布王族占有,免赋税、差役。在赤德松赞发布的兴佛诏书及碑文上,参加盟誓的小邦诸王中即有“工噶波芒波支”王。其王系世代传袭,至清代又称为第穆世系,以第穆寺活佛世系传承。
吐蕃统一前今拉萨东南部工布地区小王。名尼雅墀。※止贡赞普长子。其父被属下小邦首领洛昂达孜杀害后,被流放到工布。工布在十二小邦时原有小王存在,其至该地后,被推举为王。该王系一直存留后世,赤松德赞及赤德松赞父子为赞普时,特为工布王立碑,规定工布地区土地、奴隶及牧场永为工布王族占有,免赋税、差役。在赤德松赞发布的兴佛诏书及碑文上,参加盟誓的小邦诸王中即有“工噶波芒波支”王。其王系世代传袭,至清代又称为第穆世系,以第穆寺活佛世系传承。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金阳等彝族地区奴隶的一种。祖先是很早以前被抢夺或买来的汉人,经主子强制配婚安家而成,世代为奴隶,隶属于※格节。等级地位同于阿加。
即“彭宏澎”(2178页)。
见“引者”(399页)。
见“阿旺图丹旺秀”(1245页)。
书名。中国伊斯兰教著作。清末经学大师马复初撰。4卷。咸丰八年(1858)成书。复初(1794—1874),字德新,云南大理人,回族,精通阿拉伯文、波斯文和伊斯兰教典籍,著述等身。此书卷一为“信源六箴”
?—1865或1867清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鄂栋氏。嘉庆间,任三等侍卫。道光六年(1826),同巡抚武隆阿镇压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回部”起事。后历任总兵、提督、绥远将军。咸丰三年(1853),赴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10月16日(清咸丰八年九月初十),清朝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明谊与俄国驻伊犁领事扎哈罗夫在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县)签订。咸丰五年(1855)初,俄国驻塔尔巴
官名。清代在川、滇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为五种土弁之一,秩从三品或正四品。其职责为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究治不法,搜捕盗贼,制止抢掠,维护驿道畅通,贡纳特产,率土民、土
高山族语音译。台湾高山族阿美人对村社首领的称谓。由群众推举有威信、办事公道,或劳动生产能手及对敌斗争的英勇者担任。对外代表村社进行各种外交活动,对内调处群众各种纠纷,主持村社性的重大祭祀活动,但决定村
见“纳文罗布森札木苏”(12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