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罕格根
见“棍噶札勒参”(2165页)。
见“棍噶札勒参”(2165页)。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辖。是为总管旗。位于张家口外,东接察哈尔正白旗,西邻察哈尔正黄旗,
?—1703清朝大臣。字元灿。满洲正红旗人。少颖敏,兼通满、汉文。初选任旗下七品官,补宗人府主事,升副理事官。奉命督浙江南新关榷税,以廉洁勤谨著称。康熙三十五年(1696),从征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噶尔
①辽封爵。清宁(1055—1064)初,兴宗第三子耶律和鲁斡徙封。《辽史·道宗纪》:“清宁五年(1059)……以鲁王(耶律)谢家奴为武定军节度使》”。 ②金封爵,大国一字王号。大宝二年(1162)太祖
唐代吐蕃赞普,松赞干布王妃,曾主持建米芒才神殿(《西藏王臣记》作查拉拉康),并雕刻查拉鲁浦地方的大梵神像,当时以食盐作为给工匠的酬报。
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一般指年60岁以上者为“老”。汉孝景帝二年(前155)令男子年20始服役;晋武帝平吴后定男子年16以上至60为正丁,年12以下,66以上为“老小不事”
契丹早期部落名。为※古八部之一。始见于《魏书》。是称据该书“显祖纪”,然此纪将“于”误书为“手”字。他载稍异,该书“契丹传”与《辽史》均记为“吐六于”;《北史·契丹传》记为“吐六干”;《通典·契丹传》
?—1661清朝大臣。内喀尔喀巴约特部中人。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恩格德尔子。初任侍卫、三等甲喇章京。崇德元年(1636),父卒,嗣爵。顺治二年(1645),进二等昂拜章京。七年(1650),进三等
1586—1621明末卫藏藏巴汗地方政权建立者。又作藏巴汗噶玛彭措南杰。藏族。兴厦巴后人。其父才丹多吉在噶玛派及青海却图汗支持下,控制日喀则及其附近地区,建政,有第巴藏巴(即藏巴汗)之称。父卒,嗣位。
金代对上京护国林神的封号。简称嘉阴侯。大定二十五年(1185)敕封。遣使诣庙,以三献礼致祭。是后,遇月七日,由上京幕官1员行香,著为令。
见“耶律韩留”(13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