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阿哈”(1194页)。
五代时继南诏、大长和国之后建立的政权和国号。亦作“天兴国”,又说为“兴源国”或“兴元国”。后唐天成三年(大长和国天应二年,928),剑川节度使杨干贞(白蛮)杀大长和国末代主郑隆亶,立清平官赵善政(白蛮
佤语音译。“克里姆”意为“大伙做”,“麻”即“耕地”。解放前云南省西盟佤族地区对合伙耕种的称呼。佤族社会虽以个体家庭为经济单位,但普遍存在二三户联合耕种,其原因有:耕地为双方所有,一方缺乏土地、种子或
怒语音译,即竹锄。旧时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等少数民族曾普遍使用过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利用当地生长的一种坚硬的龙竹自然分桠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竹的主干部作柄,长约1米,分桠留15—20厘米,削尖作锄身,
书名。清席裕福撰。6卷。六通,指《续通典》,《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清通典》、《清通志》、《清文献通考》。作者取浙江文澜阁所藏乾隆抄本及吴门程氏家藏精抄本,互相比勘,其异同,对此
见“萧仲宣”(1993页)。
蒙古地区对在家修行的喇嘛的俗称。凡俗家鳏夫寡妇,老后祝发,不入寺庙,不穿僧衣,不习经典,且专程皈佛,念珠诵号,心志亦虔者,通称之为“黑喇嘛”。清朝政府规定寺庙喇嘛的定额,对在册采取“度牒”的喇嘛,按规
即“可敦”(491页)。
藏语音译。亦作赤本。意为万户。元代宣政院所辖乌思藏地方官职名。元世祖郡县吐蕃之地,于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后改称宣政院),命乌思藏高僧八思巴为国师(后升号帝师、大宝法王)领院事
回族社团。1933年5月建立。由国民党教育部组织,以马鸿逵、邵力子、马麟等13人为委员。宗旨是:提高回民教育,巩固民族团结。曾提出普及义务教育,提倡人才教育,改进已建回民学校,兴建学校于回民众多之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