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庄
见“蒲昌县”(2319页)。
见“蒲昌县”(2319页)。
1852—1917清朝大臣。字清弼。蒙古镶兰旗人。巴岳特氏。同治十三年(1874)进士。出任山西知县。光绪二十年(1894),调出山西冀宁道,晋按察使。迁湖北布政使。二十六年(1900),任湖广总督。
独木舟。赫哲语音译,意为杨木雕船。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以一棵整杨木凿挖而成,圆底,尖头,长丈余。一人乘坐,叉鱼时用之。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属官。由土司委任外戚担任。视与土司关系之亲疏、资历、威望、和办事能力分授衙门职务。在政治上可统辖局部辖区,包括数个※圈官(相当于一乡之长),处理辖区内民刑案件。经济上享有“
1595—1632满文改造者。满洲正蓝旗人,觉尔察氏。世居觉尔察,以地为姓。博洛孙。散秩大臣艾密第三子。9岁即通满、汉文义。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奉清太祖努尔哈赤命,居于宫禁,记注朝政、起草诏令
见“阿里克族”(1223页)。
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佟。初任仓场侍郎。雍正五年(1727),因事罹罪被革职。七年(1729),授侍郎衔,偕副都统广西等率随员20人奉命出使俄国,欲联络俄国共同夹击准噶尔。八年(1730)十二月抵
?—1449明代东蒙古右翼永谢布部领主。简称索尔逊。为蒙文史籍《蒙古源流》等首次记载的永谢布领主。正统(1436—1449)间,被瓦剌征服,率部服属也先。正统十四年(1449),随也先南下,败明军,俘
清朝政府与沙俄政府关于中俄中段边界线的界约。中俄两国政府各有所执,双方经过48次会谈,终由中国政府作出让步,于雍正五年(1727年)在布拉河畔布拉村签订此条约。签约代表中方为策凌、四格、图理琛,俄方为
民国时期广西凌乐县政府对当地瑶等民族一种敲榨性剥削。当地县府掌握一部分“官田”,若要租种,首先携带鸡、酒等礼物去县衙申请租种,主管人同意后给划出一块土地,按播种籽面积先收取若干银元(1斤种籽面积,收取
见“萨尔巴噶什部”(20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