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五部
见“五部奚”(264页)。
见“五部奚”(264页)。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
渤海国宗王。第十一世王※大彝震子。彝震在位时(830——857),奉命入唐朝贡(一说在公元838年),带回唐文宗敕大彝震书,书中称彝震“遵礼仪而封部和乐,持法度而渤海晏宁”;在列举给渤海官员赐物的名单
书名。北宋李昉等奉敕编修。1000卷。太平兴国二年(977)始修,6年后成书。宋代著名类书。全书以天、地、人、事、物为序加以编次,分:天、时序、地、皇王、偏霸、皇亲、州郡、居处、封建、职官、兵、人事、
1058—1077辽太子。小字耶鲁斡。契丹族。为辽道宗※耶律弘基长子,天祚帝※耶律延禧之父。自幼聪慧,好学知书。清宁九年(1063),6岁时,封梁王。翌年,随道宗行猎,三发三中,深得道宗宠爱。咸雍元年
见“马悟真”(176页)。
314—335十六国时期后赵第二世皇帝。333—334年在位。字大雅。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人。羯族。开国主※石勒次子。幼年习经律于杜嘏、续咸,学兵书、击刺于刘征、王阳。初立为世子,领中领
蒙古佛教僧人中普通的转世者。无封号,亦无权利与地位。有的被请担任僧职就可继续转世,有的虽任寺庙住持,如无人办理转世,其转世亦告停止。
?—1480明朝将领。原名克罗俄领占。沙州卫都督佥事※困即来子。正统九年(1444),父卒,兄喃哥袭职,本人被授予指挥使,协理沙州卫事。兄卒,升都指挥使,代领沙州卫部众。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
见“阿巴”(1190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