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石汗那”(450页)。
见“呾密”(1388页)。
拉祜语音译,意为“放债”。旧时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对借债的一种称谓。解放前随着当地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放债现象已很普遍,所放债务主要是粮和钱,借债多为贫苦农民,原因主要有青黄不接时缺口粮和生病及婚丧
?—711突骑施汗国第二代可汗。乌质勒长子。唐神龙二年(706),父死,袭嗢鹿州都督、怀德郡王,拜左骁卫大将军兼卫尉卿。唐朝遣濛池都护阿史那怀道持节册立。景龙二年(708),击败阿史那忠节(又作阙啜忠
民主改革前西藏政教领袖班禅管理※扎什仑布寺与所属分寺、庄田及属民政教事务的机构。原名“囊玛康”,意“侍从室”。由其管膳食、起居、供奉之诸※堪布组成。清雍正六年(1728),清帝将西藏的拉孜、昂仁、彭错
见“通古斯”(1968页)。
藏语作“孜西”。唐代吐蕃社会的卜算或占卜方法。主要流行于贵族统治阶级中,以卜行为之吉凶。据《德乌佛教史》载,即:吉星算、护身算、天象算及胜利算。
?—1792清代武官。索伦人。姓阿拉尔氏。隶正黄旗。初以马甲驻京补亲军,后因功晋二等侍卫。乾隆五十二年(1787),从征台湾,参与镇压林爽文领导的起义。五十七年(1792),廓尔喀侵扰后藏时,从将军福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在一口大铜锅中将水烧沸,由巫师将两根草杆并在一起放进水中,若草杆仍并拢一处没有分离,表明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表明被告理直、原告理曲。解放前僜人常以此法断定事理不
参见“萨迦五祖”(20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