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帖木儿
明代蒙古可汗。或译琨特穆尔、衮忒睦尔等。孛儿只斤氏。※脱古思帖木儿(乌萨哈尔汗)孙,※额勒伯克汗长子。明建文元年(1399),父被瓦剌部领主乌格齐哈什哈所杀,遂于次年即汗位。因明、蒙双方君位更迭,忙于内政,关系趋于缓和,互遣使致书通好。建文四年(1402),在内乱中被杀,无子嗣。史称,非元裔的“鬼力赤者篡立”。一说《蒙古黄金史》等所载的托欢可汗即坤帖木儿。一说其为元世祖※忽必烈弟※阿里不哥后裔,尚待进一步研究。
明代蒙古可汗。或译琨特穆尔、衮忒睦尔等。孛儿只斤氏。※脱古思帖木儿(乌萨哈尔汗)孙,※额勒伯克汗长子。明建文元年(1399),父被瓦剌部领主乌格齐哈什哈所杀,遂于次年即汗位。因明、蒙双方君位更迭,忙于内政,关系趋于缓和,互遣使致书通好。建文四年(1402),在内乱中被杀,无子嗣。史称,非元裔的“鬼力赤者篡立”。一说《蒙古黄金史》等所载的托欢可汗即坤帖木儿。一说其为元世祖※忽必烈弟※阿里不哥后裔,尚待进一步研究。
“女古”,契丹语,意“金”。北女古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北女古为辽太宗※永兴宫下之一石烈。应天皇太后※长宁宫下亦有一以是词为名的石烈。
①(?—1724)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诺尔布子。康熙二十九年(1691),朝觐,授二等台吉。附牧从兄乌尔占右翼前旗。三十五年(1696),随清军败准
武周圣历二年(699)刻制。1927年出土于甘肃省武威县南六十里青嘴喇嘛湾。原存武威文庙。志高一尺八寸,广约一尺七寸五分。志文25行,行24字。志盖有“大周故西平公主墓志”九字。墓志主人系唐宗室女,贞
阿古柏侵入新疆时实施的统治措施之一。“拉伊斯”阿拉伯语,意为巡行检查执行伊斯兰教法规的官员。是推行宗教统治的工具,权力极大,可以干涉各级伯克的行政。清统一新疆后被废。同治四年(1865),阿古柏夺取喀
见“达什东多布”(736页)。
?—1643明末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首领。客列亦特氏。元代翁罕(王罕)后裔,卓立甘鄂尔勒克子。初游牧于额什尔努拉(原苏联乌尔扎尔一带)等地。屡率众迎击沙俄扩张主义势力。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拒绝
东北水师旗营的最早称谓。清初,沙俄不断寇边,兄弟民族屡遭其殃。顺治十五年(1658)初造战船,后造粮船,先后设船厂、水营于乌喇(今吉林市)。康熙十三年(1674),将营船移于黑龙江城(今黑龙江省爱辉县
1021—1071宋代将领。党项羌族。字应之。※折惟忠子。宋皇祐二年(1050),继其兄折继闵知府州事。嘉祐元年(1056),领州刺史,受赐钱50万改葬其父。奏请朝廷抚慰府州折氏,以安其心。熙宁四年(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
契丹最早的一部法典。契丹开国初,神册六年(921)五月,国主耶律阿保机“诏定法律,正班爵。”(《辽史》卷2)命耶律突吕不撰成此法,开契丹王朝条例法典之先声,成为契丹国基本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