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府同知
官名。辽代始设同知府事,金、元因之。明为知府的佐贰,分掌督粮、捕盗、治农、水利、屯田、民政、牧马等事。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用当地土酋为府同知,秩正五品,管理所辖部众各种事务,守疆土,修职贡,纳租赋。并可拥有武装力量,选练土民丁壮为土兵,听从官府征调。给予印信、冠带、诰命。其考核、升迁、降调、革除、承袭隶吏部验封司。清沿明制,职责亦同。自明朝起,部分“改土归流”。
官名。辽代始设同知府事,金、元因之。明为知府的佐贰,分掌督粮、捕盗、治农、水利、屯田、民政、牧马等事。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用当地土酋为府同知,秩正五品,管理所辖部众各种事务,守疆土,修职贡,纳租赋。并可拥有武装力量,选练土民丁壮为土兵,听从官府征调。给予印信、冠带、诰命。其考核、升迁、降调、革除、承袭隶吏部验封司。清沿明制,职责亦同。自明朝起,部分“改土归流”。
1327—1366明开国前将领。定远(今安徽定远县)人。回族。元至正十四年(1354)于濠(今安徽凤阳东)归顺朱元璋,授万户。曾在洪山寨(今安徽毫县西南)以百骑破敌7千。从克滁(今安徽滁县)、和(今安
见“崇祥总管府”(2061页)。
杂记。桂馥(字米谷,号雩门,山东曲阜人)撰。1卷。嘉庆二年(1797),馥任云南永平知县,此为其在滇足迹所到之记事,收入其所著《札璞》,列为卷10。嘉庆十八年山阴李柯溪刻之。此刻本已难得。光绪九年(1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占尼河卫,并说清代有占尼河,在吉林城(今吉林市)西南570余里,西南流。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昭苏县城东32公里的恰博特沟山梁上。南距克达拉乡约2公里。海拔1566米。南北约1.5公里,东西1公里。墓葬约有90座。其中大型墓约10座,封堆高1.5—3米,直径15—30米,顶部
即“彭士愁”(2176页)。
古藏文文献对党项羌及西夏的泛称。藏文称“mi nyag”,汉译“弭药”,或作“木雅”。具体指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东北部的古西夏人后裔住地木雅区。详见“弭药”(1770页)。
清代在海南岛黎族腹地委任的基层头目。一般辖一小峒,或有辖一大峒者。由总管(辖一大峒或数峒)代理加委,委任时总管带来帽子、长衣、布鞋、袜子和委任书、铜牌、证章。其职责是维持辖区内社会秩序,处理峒内各种纠
杂史。清王凤文(今山东诸城县人)撰。1卷。作者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任云南云龙(今大理一带)知州,因得董善庆作《云龙野史》1册,认为是书字画讹误,语杂俚俗,文理未能成章,便就文删其繁芜,移其段章,
见“萧挞凛”(19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