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达克
旧镇名。噶尔雅沙之旧称。在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东南部,噶尔藏布右岸。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中英西藏条约》签订后,被迫开为商埠,为附近地区与印度贸易中心之一。新藏公路经过此境。参见“噶达克商埠”(2503页)。
旧镇名。噶尔雅沙之旧称。在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东南部,噶尔藏布右岸。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中英西藏条约》签订后,被迫开为商埠,为附近地区与印度贸易中心之一。新藏公路经过此境。参见“噶达克商埠”(2503页)。
见“沙钵罗咥利失可汗”(1133页)。
东汉佛教译经师。简称支谶。月氏人。笃持法戒,操行纯深,性度开敏。汉灵帝(167—189年在位)时,游步洛阳,传译梵文,成《道行般若经》、《般舟三昧经》、《首楞严经》、《阿阇世王》等经10余部。所译经皆
见“南越”(1587页)。
?—1865清代内蒙古东部地区“老人会”(蒙古语称“勿不格得楚格拉”)领导人之一。卓索图盟士默特左旗(今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蒙古族。咸丰十年(1860),与绰金汰等组织“老人会”赴京控告该旗封建
见“完颜吴乞买”(1164页)。
金代寺观住持。政府予以纲首名义,令其纠察户口,禁察非违,巡警盗贼。
官名。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时设,初名甲喇额真(满语汉译)。其制:每300人为1牛录,5牛录为1甲喇,统领官称甲喇额真,隶属于固山额真(汉名称都统)。后金天命五年(16
明代傣族土司名。古称“勐卯果占毕”,意即“产香软米的地方”。元属麓川路。明为麓川故地,明朝“三征麓川”后,设陇川、南甸、干崖三宣抚司,属陇川宣抚司。万历(1573—1620)初,分陇川同知多俺居勐卯(
巴塘地方残害驻藏帮办大臣凤全事件。英军侵入西藏,清政府为防其侵扰川边,遂筹开垦实边,练兵,以资抵御。光绪三十年(1904),令驻藏帮办大臣凤全由拉萨移驻察木多,经理川边。巴塘正、副土司及丁林寺喇嘛等所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亦可译作“权臣”,即有权势之臣(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属于“六大官”(即“六大文字告身”官)之一。位列第五等。分上、下两级。即上级旺论及下级旺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