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背亚梅
僜语音译,意为“调解人”、“中间人”、“介绍人”。解放前僜人民间纠纷的调解者。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不经选举、亦不世袭。凡能言善辩,经常应邀调解纠纷者即得到社会公认。主要以氏族传统习惯为判断是非的标准,频繁往来于当事人之间,倾听各自申诉,直到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监督理亏一方向有理一方实施赔偿。如同公共权力的代表。曾对维护社会安定发挥过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权地位不断增长,借调解之机敲榨勒索、贪污受贿,偏袒一方的行为时有发生,已开始失去其原始民主性质。
僜语音译,意为“调解人”、“中间人”、“介绍人”。解放前僜人民间纠纷的调解者。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不经选举、亦不世袭。凡能言善辩,经常应邀调解纠纷者即得到社会公认。主要以氏族传统习惯为判断是非的标准,频繁往来于当事人之间,倾听各自申诉,直到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监督理亏一方向有理一方实施赔偿。如同公共权力的代表。曾对维护社会安定发挥过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权地位不断增长,借调解之机敲榨勒索、贪污受贿,偏袒一方的行为时有发生,已开始失去其原始民主性质。
裕固族最早的喇嘛教寺院。亦称古佛寺。因后迁至夹道地区,又称夹道寺。位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马蹄区曼台部落所在地。建于明末,曾多次重修。寺院规模不大,有法台、提经。受青海郭莽寺(又名广惠寺,在大通县)管辖。
拉祜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糯福区一带拉祜族农民对自给自足阶层的称谓。占有一定数量的水田和旱地,有较为齐备的生产工具和牛,但不雇长、短工,也不放高利贷,自食其力,一般不愁食穿,相当于汉族地区的中农阶
(1565—1624或1626) 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济农(亲王)。汉文史籍译作卜失兔、卜失兔阿不害等。孛儿只斤氏。※吉能孙,※布延巴图尔鸿台吉长子。隆庆六年(1572),受明封千户。万历元年(157
见“正军户”(480页)。
1635—1688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噶勒丹锡勒图呼图克图一世。生于青海梅仰部族。幼年随舅父学习,后赴外蒙古。清顺治九年(1652),赴西藏入哲蚌寺果莽札仓学五大部经,后又在拉萨下密宗院专门研究
即“掩※㴲水”(2037页)。
※西羌的一支。又称广汉白马羌。原居河湟地区。秦献公初立(前384),欲复穆公之迹,兵临渭首(甘肃渭源),诸羌畏秦之威,相率外迁,该部徙居广汉地区,与夷、氐杂处,故有“六夷、七羌、九氐”之说。东汉建武十
高句骊国第十四世王相夫的谥号。亦称雉葛王。相夫于晋惠帝元康二年(292)继位,永康元年(300)因被废自缢,葬于烽山之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1660清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世居翁牛特地方。原系蒙古察哈尔汗之宰桑。天聪八年(1634)八月,察哈尔林丹汗败亡后,与噶尔马等率6千人来归,授一等梅勒章京世职。崇德六年(1641)
元代掌管伊斯兰教事务的机构。“哈的”为阿剌伯文的旧译,亦作嘎锥、戛尊、卡迪,意为“伊斯兰教法官”。职司为国祈福和掌伊斯兰教徒之词讼、户婚、钱粮等事。元朝政府初设,时间不详,但称“回回哈的司属”。由于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