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卓传
书名。维吾尔文。清代维吾尔族历史学家穆罕默德·萨迪克·喀什噶尔作。成书于1768—1769年。记事始于阿帕克和卓攫取叶尔羌汗国政权,迄于博罗尼都夺取天山南路6城。书中对阿帕克和卓与噶尔丹勾结,俘伊斯玛伊勒汗,准噶尔贵族对南疆的统治,以及维吾尔族人民反抗准噶尔贵族的斗争等,都有较为具体的反映。是了解准噶尔部统治南疆历史的重要参考资料。是书在国外有3种译本:哈特曼译注本,沙敖节译本和收入《俄国人在中亚》的瓦利哈诺夫片断译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史译文集》汉译文,据沙敖本转译。
书名。维吾尔文。清代维吾尔族历史学家穆罕默德·萨迪克·喀什噶尔作。成书于1768—1769年。记事始于阿帕克和卓攫取叶尔羌汗国政权,迄于博罗尼都夺取天山南路6城。书中对阿帕克和卓与噶尔丹勾结,俘伊斯玛伊勒汗,准噶尔贵族对南疆的统治,以及维吾尔族人民反抗准噶尔贵族的斗争等,都有较为具体的反映。是了解准噶尔部统治南疆历史的重要参考资料。是书在国外有3种译本:哈特曼译注本,沙敖节译本和收入《俄国人在中亚》的瓦利哈诺夫片断译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史译文集》汉译文,据沙敖本转译。
明代藏区古地名。在今青海贵德东境。居民为藏族※川卜簇。永乐元年(1403)五月,明廷于其地置※川卜簇千户所。
唐代南诏武官名。又作理人官。管理1千家即1千名乡兵(每家出1壮丁当乡兵)。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明代贵州水西土官。彝族。※霭翠、奢香之子。洪武二十年(1387),袭水西(今乌江上游鸭池河以西,即黔西、息烽、修文以西,普定以北,水城以东,大方以南地区)宣慰使职,贡马谢恩,被太祖誉之“最为诚恪”者,
普米族信仰的原始宗教。普米语“丁”意为“土地”,“巴”指“普米”,丁巴教即“普米土地上的宗教”。因称巫师为“丁巴”,故名。后称巫师为“韩规”,又以此为名。普米人迷信鬼,认为妇女不育、患疾病、遭灾难等,
1308—1336元代白兰王。全名公哥列巴亦迥乃思监藏班藏卜。乌思藏人。出身于萨迦款氏家族。白兰王※琐南藏卜弟。泰定间(1324—1328),由乌思藏至京师大都(今北京),诏命中书持羊酒效劳。后尚元帝
渤海王国置。为怀远府所辖9州之一。辽上京道有福州,治所故址在今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东北,过去研究者或说是其移置,或说与之无关。
简称《辽金元三史国语解》或《三史国语解》。分类诠释《辽史》、《金史》、《元史》中民族语词的辞书。乾隆四十六年(1781)由史馆史臣奉敕撰。46卷。收词1.1万余条。全书分《辽史语解》10卷、《金史语解
?—1823清朝将领。索伦人。姓鄂拉氏。隶布特哈镶黄旗。乾隆(1736—1795)末从征台湾,赏花翎,补副总管。嘉庆二年(1797),率索伦兵参与镇压川、陕、楚三省白莲教起义,寻授副都统衔,赐号博起巴
春秋时楚国官名。位次于令尹、司马、皆由楚王族担任,督军事。楚武王(公元前741—前690年在位)时,屈瑕任此职。
?—1748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苏完尼瓜尔佳氏。初为拜唐阿(执事人)。雍正七年(1729),官工部左侍郎。八年,查勘江南邳州水灾,筹款赈济。九年,协理西安军务,寻署陕西巡抚。十年,清屯兵哈尔垓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