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若遗址
西藏古人类遗址。地在西藏昌都卡若地区,占地约1万平方米。“卡若”藏文作“kharo”,在11世纪的《德乌佛教史》中已记其名,为“四如”建置中的地名之一。1978年开始发掘,遗址为新石器时代遗物,代表西藏东部的远古文化。文物有房屋及石、陶、骨等器物,谷粒及兽骨亦多有发现,表明当时人们已定居,从事农业,兼营饲养业。经考证,器物品类造型与中原文化有密切联系。
西藏古人类遗址。地在西藏昌都卡若地区,占地约1万平方米。“卡若”藏文作“kharo”,在11世纪的《德乌佛教史》中已记其名,为“四如”建置中的地名之一。1978年开始发掘,遗址为新石器时代遗物,代表西藏东部的远古文化。文物有房屋及石、陶、骨等器物,谷粒及兽骨亦多有发现,表明当时人们已定居,从事农业,兼营饲养业。经考证,器物品类造型与中原文化有密切联系。
藏语音译,意“寺庙庄园”或“供奉庄园”。包括旧时藏区由活佛、堪布等中上层僧尼私人占有的庄园和名义上归寺庙或寺内扎仓、康村“公有”,实际上也掌握在中上层僧尼手中的庄园两部分。
古代滇西哀牢夷地区用苧麻纤维纺织成的一种细布。《华阳国志·南中志》载:永昌郡哀牢夷“有阑干细布。阑干,僚言纻也,织成文如绫锦”。其织工十分细致。
?—1879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关佳氏,一等威勇侯那铭嗣子。咸丰元年(1851)袭爵,授二等侍卫。从征山东,以功迁头等侍卫。十一年(1861),出为塔尔巴哈台领队大臣,历喀喇沙尔办事大臣、伊犁参赞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尔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是为总管旗。位于独石口外,东与北接察哈尔镶白旗,西与南抵察哈
扎卡提税中的一种。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将每年征收一次的※扎卡提税(牧业税和商业税),改为每年征收两次,春季牧草回青、牲畜产羔时征收的称“青税”;秋季时征收的称“白税”。
室韦人。又作张乌豆伐。室韦首次赴中原王朝的使者。东魏孝静帝武定二年(544)四月,代表今兴安岭一带的室韦人,向东魏献方物。自后,室韦累遣使向中原朝廷朝贡。
?—1686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康熙十三年(1674),以护军校随定南大将军希尔根征耿精忠至江西,破敌总兵朱衣甸于会浦,又败伪左都督算可动等于新昌县之北山。十四年(1675)四月随内大臣希尔根击8
见“杜尔伯特部左翼汗旗”(962页)。
即“忽鲁合真”(1490页)。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