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山户
清末延边朝鲜族对占有广阔荒野者的称谓。多为满、汉族有势力者或地方官吏,后期也有朝鲜族中分化出来的极少数地主。地方当局发给地照为凭,上写姓名、土地四至、熟荒地和生荒地亩数。规定每垧(合15亩)地需纳白银3钱。他们不仅占据广大荒原,还乘“领荒发照”之机,以约略规定四至强占朝鲜族农民开垦的大片熟地。占有土地多者达千余垧,70多佃户,雇佣数十名长工;有的拥有土地达两千多垧,有400多名雇工。
清末延边朝鲜族对占有广阔荒野者的称谓。多为满、汉族有势力者或地方官吏,后期也有朝鲜族中分化出来的极少数地主。地方当局发给地照为凭,上写姓名、土地四至、熟荒地和生荒地亩数。规定每垧(合15亩)地需纳白银3钱。他们不仅占据广大荒原,还乘“领荒发照”之机,以约略规定四至强占朝鲜族农民开垦的大片熟地。占有土地多者达千余垧,70多佃户,雇佣数十名长工;有的拥有土地达两千多垧,有400多名雇工。
旧时西藏门隅地区基层单位小头人之一。亦作提根。藏语音译,意为“长者”、“老人”。有民主推举,由※粗巴、措(定)本委派及所有差巴户轮流担任等多种形式。有措(定)本设置的地区,各村设一两名;无措(定)本设
1504—1547明代蒙古可汗。又称博迪阿拉克(钵帝阿拉克)库登汗,亦克汗、或译作保只、不地、孛只等,明人亦称为小王子。孛儿只斤氏。※达延汗长孙,※图鲁博罗特长子。正德十二年(1517),达延汗去世,
参见“忠贞可汗”(1414页)。
佤语音译,意为“寨子”或“地方”。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村寨的称呼。最早可能是指氏族公社的聚居地,后来随着氏族公社的解体,逐渐演变为地缘性村寨,每个村寨大多住有不同姓氏,已不是以血缘为纽带的整体。大
东晋时北羌王。光初八年(325),附前赵刘曜,为安国将军。后赵石勒将石佗自雁门出上郡(治今陕西榆林县东南)击之,俘3000余落。其败退至渭北西部。后得前赵中山王刘岳兵援,岳击杀石佗于河滨。
金代女真语官名。又译蒲辇。女真谋克(百夫长)的副职。一谋克辖两蒲里衍,一蒲里衍管正军50名。充任者月给钱、粟、绢、绵等例物,放老归里者给赏。
西夏崇宗李乾顺年号。1114—1118年,凡5年。
见“土鲁亭山卫”(71页)。
①(1271—1304)伊儿汗国第七代汗。蒙古孛儿只斤氏。※阿鲁浑汗长子。幼抚育于祖父阿八哈汗处,习蒙文、畏兀儿文。阿鲁浑在位时,承袭父原有封地呼罗珊、祃拶答而及剌夷、火木思。成宗元贞元年(1295)
西夏职官七品封号。西夏语音“精丁”。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有“文孝恭敬东南姓官上全立”称号。下有诚珍、礼劳、才益、目审等数种。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