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勒混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民国时期新疆军阀盛世才炮制的旨在铲除异己力量的案件。1940年,盛世才为抵制苏联和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疆的影响,炮制了所谓企图分裂中国领土、建立“伪政权”的一系列暴动案,诬称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新疆学院院长
明代湖广南渭州土官。字天元。土家族。南渭州(今湖南永顺县西南)土知州彭世忠子。袭土知州职。万历二十七年(1599),奉调从征播州(治今贵州遵义市)。泰昌元年(1620),偕妻蓬氏率土兵勤王辽东,10余
见“可木卫(二)”(491页)。
书名。清回族人※笪重光(1623-1692)撰、1卷,康熙十九年(1680)成书。此书为其论画之作。举意深邃,曲尽精微,有裨后学。有《昭代丛书》、《美术丛书初集》、《艺林名著选辑》、《历代论画名著汇编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设置之朵儿必河卫均作都尔弼卫。
明代云南芒市傣族首领。芒市旧日怒谋,又曰大枯赕、小枯赕,即唐史所谓茫施蛮,洪武十五年(1382)置茫施府(治所即今云南潞西县驻地芒市)。原为芒市陶孟(傣族地方大头目)。曾追随麓川宣慰使思任法侵扰各地。
见“无溪”(244页)。
藏语音译,又称“呷札”,意为“守青苗”。解放前西藏昌都地区农奴阶层中的一个等级,指为领主耕种自营地的农奴,与西藏其它地区的“堆穷”(小户)近似。一般不占有份地,仅由寺庙或贵族给予一小块“俄惹地”,条件
西藏境外信奉喇嘛教各民族进藏布施的一种宗教活动。滥觞于16世纪末,随格鲁派在蒙古地区传播而渐盛。早期常与西藏教派斗争、政治情况始有转变。以蒙古族布施活动为最频繁,规模最大。卫拉特蒙古尤为活跃,常至数百
元明傣族土司名。至正七年(1347)正月,以阅老丫等蛮归降,立老丫耿涑路军民总管府。治所在今云南景洪县北整董。明洪武十五年(1382)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