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蒙古族、满族传统吹管乐器。亦称龙头笛。起海于元朝以前,为民间乐器,以木制或竹制。元代,纳入宫廷乐器。《元史·礼乐志》载:“龙笛,制如笛,七孔,横吹之,管首制龙头,衔同心结带”。其后仍在民间流行。清代亦
唐代南诏武官名。为南诏军事编制府中管理乡兵100户的军官。参见“南诏官制” (1594页)。
十六国时期北凉所创历法。赵造于北凉国君沮渠蒙逊玄始年间(412—428),故名。以精密见称。北魏太武帝拓跋焘于太延五年(439)破北凉,获得该历,时人以为精,遂于文成帝
自称“代”或“代巴敌”。藏语称“僜巴”。西藏地区待识别民族的群体之一。主要分布在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的杜莱河、格多河、察隅河及额河流域,约2万多人。其先民为世居察隅的土著“卡登卡拉”和约在明末清初由东西
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龙许保”(496页)。
?—1676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一译洛垒云端。绰罗斯氏。鄂木布岱青和硕齐玄孙,达克巴第三子。乾隆十九年(1754),随辉特台吉阿睦尔撒纳附清,授札萨克固山贝子,驻牧喀尔喀。二十年,从西路军征准噶
见“桂布”(1801页)。
1918—1960现代医学家。字贵琳。北京人。回族。疡科名医哈锐川之子。幼读经史,稍长承家教,致力于中医学。1937年于华北国医学院毕业后,开始行医。精内外各科,尤以治痈疽,皮肤诸病负盛名。解放后,筹
中国伊斯兰教宗教制度。又称“阁的木教坊制度”或简称“阁的木制度”。“阁的木”,系阿拉伯语“古老”之意,是中国伊斯兰教中最古老的教派,亦称“老教”或“老派”。此制是老教以教坊为基本单位的一种宗教组织制度
见“撒麻耳干”(24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