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
书名。元揭傒斯(1274—1344)撰。14卷,补遗1卷。作者元代富州(今江西丰城)人,字曼硕。幼年家贫,刻苦攻读。延祐(1314—1320)初,以荐授国史院编修官,撰功臣列传。文宗时任奎章阁授经郎,
清末丽江地区宣传变革维新的报刊。辛亥革命前夕,在民主革命思想的影响下,为工商界中的一些进步人士所创办,宗旨是抨击清政府的腐败,鼓励地方人士投资工商业,办实业,开矿藏,兴邮驿,重教育,以振兴民族经济文化
清代将领、书法家。字子明,四川阆中人。回族。初从向荣军,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由参将署固原提督。后迁肃州(甘肃酒泉)提督。同治元年(1862),回民起义军攻西安,奉调援陕,失利,被夺职回归故里。善书法,
见“勒苏濮”(1986页)
瑶语音译,意为“平地瑶”。部分瑶族自称。分布于广西恭城、富川和湖南江华等地。居地较为平坦,又因长期与汉族多有交往或杂处,故在瑶族中生产力水平较高,大多说汉话。
见“毗加可汗”(1649页)。
藏语音译。意为“护身佛盒”。藏族传统饰物。流行于西藏、四川、云南、青海、甘肃等地。一般为银、铜制,亦有金制的。大小不等,形状各异,有圭、方、圆或壶形,贵重者镶以珠宝,盒的两端有钩,以带系挂于颈部,垂於
宕昌羌国王。※梁弥博之子。《梁书·诸夷传》载:“弥博死,子弥泰立”。据考,弥博死后,继位者当为※梁仚定,他于懃定之后即位。南梁大同七年(541),梁武帝以其行宕昌王为平西将军、河凉二州刺史、宕昌王。遣
?—1454明朝将领。亦译称巴尔台,汉名蒋信。蒙古族。忠勇王※也先土干(金忠)甥。永乐二十一年(1423),助也先土干投明朝,授都督佥事。宣德二年(1427),赐姓名。正统(1436—1449)时,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