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1797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一等承恩公奎林之子。出嗣伯父一等诚嘉毅勇公明瑞,袭爵。擢头等侍卫、尚荣正、镶蓝旗护军统领,授奉宸院卿。嘉庆二年(1797),奉命偕副都统阿哈保率东三省兵赴湖
见“六方”(831页)。
?—1647清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舒穆录氏。杨古利次子。崇德二年(1637),袭父超品公爵,擢内大臣。六年,随军围锦州,败明经略洪承畴援兵13万,与大臣伊尔登率军追击,设伏高桥,斩明兵甚多。后因不能
见“渚冬河卫”(2117页)。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阿尔剌、阿而剌、阿鲁纳、阿鲁剌惕。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氏同宗,为成吉思汗六世祖海都之子抄真斡儿帖该第三子阿鲁剌惕之后裔组成。成吉思汗麾下“四杰”之一博尔术即出自该部,自幼随从征
鄂伦春语音译,“嘎辛”,意为“村”、“屯”;“达”,意为“长”、“首领”或“头目”。一作嘎查达。鄂伦春族※“乌力楞”发展为地域公社后,一些地区的“乌力楞”或几个“乌力楞”,在清末民初曾一度有过嘎辛达,
北宋人宋绶于天禧四年(1020)为贺契丹国主生辰使,归来后向宋真宗所上的奏疏。详记沿途里程、山川、见闻、民族分布、民俗及辽朝宫室、职官和上层人物的衣食住行等情况。是研究契丹与奚族史的重要史料。原收录于
见“完颜承裕”(1159页)。
即“吐贺真”(707页)。
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6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