凫叟
见“夫余”(223页)。
见“夫余”(223页)。
石刻碑文集。桂林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编印。一册,收碑文1500余篇。内容包括南朝宋到元代见于出土的地券以及刻于各岩洞石壁上的摩崖碑或石碑文记,其中不少涉及广西少数民族重大历史事件,如唐《韩云卿平蛮颂》记述
明代在嘉峪关西设置的七个羁縻卫的统称。一作西北七卫,即:安定、阿端、曲先、罕东、沙州、哈密、赤斤七卫。又因其统治者多为蒙古族,又称蒙古七卫。洪武八年(1375)至永乐四年(1406)先后设置。成化(1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佛教僧职名。担任教习经学等事宜。一般为※教习苏拉喇嘛的副职。理藩院规定每人每月饷银2两、米7斗5升、坐马1匹、饲料黑豆6斗、谷草30束、羊草30束。清末将马草等改折成马乾银。
清代文献对部分高山族的称谓。泛指居住在凤山县(今属台东县)境傀儡山周围的高山族。据《番俗六考》:共有“番社”54个。他们居于深山险隘,少与外人接触,自幼习镖刀,弓矢,“镖箭一发无逸”。主要以狩猎为生,
书名。亦称“女真馆华夷译语”。明代编。具体编者失载。为女真馆“杂字”和“来文”汇编,是解读女真文字的辞书性质的工具书,也是研究明代东北民族关系的史料书。共有两种,一为永乐年间四夷馆编的有女真文字且“杂
清代新疆重要水利设施。又称哈尔博户大渠。光绪元年(1875),清政府决定兵分三路收复新疆,居住在伊犁的锡伯族军民300人闻讯后,在总管喀尔莽阿率领下移居博尔塔拉(今博乐县一带),从事耕种,并开挖了这一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
见“呾蜜”(1388页)。
云南西双版纳和澜沧等地哈尼族居屋称谓。类似※“干栏”,但较之简陋。竹木结构,以茅草或木板盖顶,上下两层。楼下用于饲养牲畜,存放薪柴,安置脚碓,楼上住人。宽敞,但通风、照明欠佳。一屋隔为两间,男女分住,
①契丹语音译。“无极”之意。宋人余靖在庆历三年至五年(1043—1045)先后三次出使契丹,颇晓契丹语。曾在辽兴宗的筵席上作汉语与契丹语交杂的《北语诗》,受到兴宗赞赏。内有“圣寿铁摆俱可忒”句(见《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