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食牺牲团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书名。近人张维(字鸿汀,甘肃临洮人)编撰,民国十五年(1926),陇右乐善书局印行。正文20卷、附表3卷、序录1卷、卷首有刘尔炘序。卷1—2为帝纪(伏羲氏、女娲氏等);卷3—18为列传(孔门三子、臣工
即“温得”(2281页)。
南宋置羁縻土司名。世袭土官为壮族岑氏。治所在今德保县,属右江道。元为镇安路溪峒安抚司,明清为镇安府,改设流官知府。为壮族地区设土司之始。
?—1748清代傈僳族抗清首领。云南泸水秤戛寨人。乾隆十一年(1746), ※弄更扒等傈僳族抗清斗争被镇压后,清政府将原属傈僳族的土地强行划给土司所有,并恣意凌虐,激起人民反抗。十三年(1748),因
1607—1677明末清初青海隆务寺高僧。藏族。四、五岁时跟兄长曲哇仁波且学习诵读经文,7岁授居士戒,10岁出家为僧,取名噶登措尼。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师徒同赴西藏,在噶丹寺朝拜达龙扎巴,受沙
见“东沃沮”(512页)。
①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唐括为辽太宗※永兴宫下之一抹里。②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唐
?—1707清朝将领。蒙古喀尔喀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后裔,达尔汉亲王※本塔尔第四子。康熙九年(1670),袭札萨克和硕达尔汉亲王。十四年(1675),以其叔镇国公扎木素越界逃离、遂与弟
早期藏学家。精通藏语文及藏族历史、宗教及文化。与藏族通婚,与藏族联系密切。从30年代起,即发表有关藏族的著述。 《康藏前锋》、《康导月刊》多载其文。其论述多取材于藏文原著及藏族学者,从其学者多人,其口
珞巴族巴达姆等部落习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墨脱县以南的珞瑜地方。凡在集体捕鱼时,先要卜卦,判定有所收获时,才统一行动前去渔区。届时在巫师主持下,先取32粒石子,随意分成三堆排成一字,然后每次在各堆取出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