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巴
藏语音译,意为“总管”。原西藏萨迦地方政府长官。三品衔。总管一切政教事务。下设仲译4名,卓尼4名,分管政府文件之上传下达。设聂仓,管理政府财政收支。西藏噶厦政府视其为萨迦法王之家臣,职衔三品过高,只宜五品,并令萨迦政府官员受日喀则基宗管辖。
藏语音译,意为“总管”。原西藏萨迦地方政府长官。三品衔。总管一切政教事务。下设仲译4名,卓尼4名,分管政府文件之上传下达。设聂仓,管理政府财政收支。西藏噶厦政府视其为萨迦法王之家臣,职衔三品过高,只宜五品,并令萨迦政府官员受日喀则基宗管辖。
约1573—1658明末清初伊斯兰教著译家和经师。名涯,以字行,别署“真回老人”。金陵(今南京市)人。回族。先祖天方(今阿拉伯)人。明洪武(1368—1398)年间,因朝贡至京(今南京),在钦天监任职
见“折掘部”(1056页)。
部族名。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之一。又作兀拉、兀剌,满语意为“江”。因分布于乌拉河畔,故名。源同※哈达部首领,纳喇氏(一说原为完颜氏)。世居忽喇温江(今呼兰河)一带。始祖纳齐布禄南徙辉发、乌拉部间启尔撒河源
见“耶律天德”(1307页)。
?—1003宋代党项首领。党项咩逋族部。※泥埋子。咸平五年(1002),奉父命入朝贡奉,真宗任其为归德将军,领本族都巡检使。六年,受吐蕃首领潘罗支遣至镇戍军,请合兵攻李继迁。宋朝边臣以无文牒疑其诈,送
蒙古语音译,又作牙速。《元朝秘史》译作“骨头”,《华夷译语》释为“骨”。即“族系”之意,为蒙古氏族部落制度下的一种亲族集团。古代蒙古社会的基本因素为斡孛黑(氏族),随着人口繁殖,斡孛黑分衍为若干个,凡
1617—1669明末清初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室利稣坦玛之子。明崇祯十二年(1639),父卒,嗣职。明亡,向清朝献金归顺。清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
见“上方夷”(115页)。
北宋湖南辰州瑶族首领。为人刚直,勇智双全,附近瑶人多为所伏。宋太祖平定荆、湖后,为了进一步巩固对瑶族地区的统治,采用“以夷制夷”政策,委任其为辰州刺史,封其子为殿直,并准其“自辟吏属,予一州租赋”,令
新疆维吾尔族秋帽名。制法与特勒帕克(暖帽)相同。以猩猩毡、倭缎等制成。顶高5寸,边宽、前后锐各5寸,饰以海龙、水獭皮。又有四楞小花帽,以布制成。无边,顶微锐,一般都以黑、白两色或彩色丝线绣出各种花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