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1238?宋代云南大理国(后理国)第二十世国王。白族。大理人。※段智兴子,※段智廉弟(一作段智廉子)。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即位,改元天开。后又改元天辅、仁寿。嘉定五年(1212),率兵至寻甸
见“杨赛因不花”(980页)。
唐置地方政区名。或简称忽汗州。唐先天二年(713)置。因境内有忽汗河(今牡丹江)而得名,又因置于渤海国地区故又曰渤海都督府。辖地初只领有今长白山北麓,牡丹江上中游和松花江上游地区。后东临日本海;西以第
见“布姆杜”(466页)。
?—535梁大同年间鄱阳地区起义首领。一说为丁零(敕勒)鲜于氏,鄱阳郡(今江西波阳县)人。初服食修道法,曾入山采药,拾得五色幡眊,又于地中得石玺。大同元年(535),聚结门徒起事,杀广晋令王筠,改年号
见“辛古”(1107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噶穆卫,并将永乐八年(1410)二月所设古木山卫和永乐十年八月所设可木(河)卫同作噶穆河卫。
热兵器之一。蒙古军队使用的火器。1974年8月在西安东关景龙池巷南口外出土的火枪。用青铜铸造,长26.5厘米,重1.78公斤。因其轻而小,所以叫手火铳。铳体分为铳管、药室和尾銎三部分。是元代中期晚期铸
?—338十六国时期成汉宗室。字伯敬。其先世巴西宕渠(今四川渠县东北)賨民。后迁居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号为巴人。西晋末年蜀地流民起义首领※李特庶长子。晋永宁元年(301),父被六郡流民推为主
见“马发发漏”(1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