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玛
景颇语音译,意为“幼子种”。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对规定由幼子继承山官的称谓。过去景颇族地区普遍实行幼子继承制,故幼子在家中的地位通常比诸子高,在山官家中,长子、次子长大后大多离家开拓新辖区,山官之位只能由幼子继承,称“乌玛官”,被人们视为正统的山官。但到解放前,一些地区对这种幼子继承山官的制度已不甚严格,长子继位时有发生,且有诸子为争夺官位的继承而相互残杀的事例。
景颇语音译,意为“幼子种”。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对规定由幼子继承山官的称谓。过去景颇族地区普遍实行幼子继承制,故幼子在家中的地位通常比诸子高,在山官家中,长子、次子长大后大多离家开拓新辖区,山官之位只能由幼子继承,称“乌玛官”,被人们视为正统的山官。但到解放前,一些地区对这种幼子继承山官的制度已不甚严格,长子继位时有发生,且有诸子为争夺官位的继承而相互残杀的事例。
见“巴尔虎”(408页)。
赫哲语音译,亦作“奥伦”,意为“生命的灵魂”。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人旧时相信,人有3个灵魂,其为第一个灵魂。传说是创造生命的神赐给,与人的生命相始终,人死后即离开人的肉体,永久消失
书名。清许绍宗修,邓显鹤纂,30卷。嘉庆二十二年(1817)成书。内容包括纪、州治、疆域、坊乡、沿革、封建、职官、选举、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山川、瑶峒、政绩、武功、艺文、列传、载记、外篇
见“乔白郎”(790页)。
旧时鄂伦春人对各种神灵的统称。鄂伦春语音译,“神”之意。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鄂伦春人过去信仰的神很多,神偶有木制、画在布或纸上、绣在布或狍皮上三类,又有供在室内、室外之分。木刻神为“
明代哈密头领。又译作马马火者。永乐四年(1406),明廷建哈密卫,任指挥。翌年,至京贡马,赐以钞币。
见“达什东多布”(736页)。
清代八旗内爵名。乾隆元年(1736),由爵名阿达哈哈番改称,分一、二、三等,皆正三品。位列“男”之下,骑都尉之上。参见“阿达哈哈番”(1235页)。
见“鲁苏”(2267页)。
鄂伦春语音译,平均分配的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鄂伦春人中残存和流行三种平均分配形式:(一)※“乌力楞”(地域公社)共同消费熊肉;(二)“乌力楞”按户平均分配;(三)同猎者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