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陆路通商章程
沙俄为扩大自恰克图经库伦、张家口、通州至天津的陆路贸易,和清政府订立的通商章程。同治元年二月四日(1862年3月4日)在北京签订。共21条款。第一、二两款规定边界贸易在百里内均不纳税;准许俄国小本经营者前往蒙古各处贸易,自由出入,不加阻拦,并且免税。其余各款均属在各关口减征税额的具体规定。此章程实际上使蒙古成为沙俄独占的无税贸易区,使中国陆路贸易、关税自主权受到严重损害。
沙俄为扩大自恰克图经库伦、张家口、通州至天津的陆路贸易,和清政府订立的通商章程。同治元年二月四日(1862年3月4日)在北京签订。共21条款。第一、二两款规定边界贸易在百里内均不纳税;准许俄国小本经营者前往蒙古各处贸易,自由出入,不加阻拦,并且免税。其余各款均属在各关口减征税额的具体规定。此章程实际上使蒙古成为沙俄独占的无税贸易区,使中国陆路贸易、关税自主权受到严重损害。
1934年7月21日,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湘鄂西中央分局在沿河县铅厂坝召开第一次工农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黔东特区苏维埃政府。到会代表135人。大会通过决议6项,其中之一为《关于苗族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
藏语音译,意“承担支差义务的草场”。旧时西藏天然草场全部为※三大领主占有,※差巴只有对草场的使用权,且是在为领主支各种劳役、实物与货币差的前提下被领主分予的,由当地差巴个人或共同使用。也有在共同使用的
即“拔悉蜜”(1364页)。
贵州古地古河考证。1篇。清莫与俦(1762—1841,字犹人,贵州独山人,布依族)撰。内容详考古牂牁国、牂牁江和牂牁郡的来源、出处及地望。作者主张春秋齐桓公(前685—前643)时已有“牂牁国”,根据
①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一般诵经的僧人。也是上层僧职喇嘛的随从,被称为徒众。清政府对札萨克达喇嘛等僧职喇嘛所配随从班第有明确的数量规定。驻京喇嘛所带班第清政府按规定每人每月银8.5钱、米7.5斗。在寺
景颇语,意为“家外奴隶”,参见“木样”(254页)。
蒙古语音译,亦译白通达、排生达。清代蒙古主管王府事务的官员。总揽府内庶务,掌管王府对外事宜。四等台吉待遇。额设1人,下设哈番两名,协助管理王府厨房、厩舍等事。
?—1215金大臣。本名福兴,亦作复兴,字维明。女真族。完颜氏。益都尹郑家之子。幼好学,通经史。袭塔割剌讹没谋克。大定十五年(1175),选充符宝祗候,历任笔观直长、中都右警巡使、皇太孙(金章宗)侍正
即“俺答谢表”(1886页)。
古水名。辽太平四年(1024)圣宗诏改鸭子河为混同江,始见其名。辽与金初仅指鸭子河(今北流松花江下段与东流松花江上段),后指今松花江及黑龙江下游,清代指今松花江与黑龙江合流后之黑龙江流段。另说,《松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