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丹王
见“耶律倍”(1303页)。
见“耶律倍”(1303页)。
见“弘慈寺”(645页)。
见“毛拉穆莎·莎依然米”(361页)。
官署名。理藩院前身。后金、清廷用以管理、控驭漠南游牧蒙古(内蒙古)各部而设。当成立于天聪六年(1632,一说崇德元年,1636)。承政,初为阿什达尔汉、达雅齐塔布囊;其参政,初为尼堪(纳喇氏)、扈什布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所置的官衔之一。一作定琫,藏语音译。①藏军中低级军官,略似排长。清乾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厘定甲本之下设定本,领兵25名。 ②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本以下的“定
①(?—171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玄孙,多罗郡王※衮布长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随抚远大将军费扬古败准噶尔部噶尔丹于昭莫多(土拉河、克鲁伦河上源)。四十七年(1
522—591西魏、北周、隋官员。字世略。西平乐都(今青海乐都县)人。先世为河西鲜卑秃发氏,太武帝时归北魏,赐姓源氏。北魏太府少卿源纂之子。初仕魏为秘书郎,寻加征虏将军。其父被高氏诛于河阴后,脱身,匿
蒙古部名。又作蒿齐忒。成吉思汗十八世孙库登汗始称所部之名。其后裔初依附察哈尔部,至博罗特和噶尔玛色旺,为避察哈尔林丹汗侵扰,率部徙牧漠北,依属喀尔喀车臣汗硕垒。清崇德二年(1637),博罗特率众投清。
见“腾里可汗”(2372页)。
即“段庆”(1693页)。
即“完颜挞懒”(11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