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牛婚姻制
过去贵州青瑶一种婚俗。清同治以前,青瑶盛行姑舅表婚制,姑家女儿必须嫁给舅家儿子,造成人丁不旺,后允许外甥女外嫁,但娶她的人家,上户得交给其舅家牛9头,中户交8头,下户最低也要交7头,故称。因代价过高,一般人无力承担。同治二年(1865)废,并规定若舅家娶外甥女,罚牛8头。
过去贵州青瑶一种婚俗。清同治以前,青瑶盛行姑舅表婚制,姑家女儿必须嫁给舅家儿子,造成人丁不旺,后允许外甥女外嫁,但娶她的人家,上户得交给其舅家牛9头,中户交8头,下户最低也要交7头,故称。因代价过高,一般人无力承担。同治二年(1865)废,并规定若舅家娶外甥女,罚牛8头。
元符年间北宋进攻河湟唃厮啰政权的战争。元祐八年(1093)十月,宋哲宗亲政,次年4月改元绍圣,以示“绍述”(继承)神宗复河湟取西夏之遗志,遂以应接初立之吐蕃王子溪巴温和抚慰邈川(今青海乐都)附宋诸部首
1656—1729清朝大臣、水利专家。满洲正白旗人。纳喇氏。字笃之。初由内务府主事调永定河分司。康熙四十二年(1703),奉旨修浚永定河。随康熙帝南巡阅河至淮安,奉命修造挑水坝数座,如期竣工。回京后,
即“纳合椿年”(1272页)。
傣语音译,意为“什夫长”。传说最早是傣族军事组织中的一个基层单位,每10人编为一个“火西”,设一头目称“乃火西”,后来逐渐蜕变为行政组织。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陇”之下村寨之上的一级行政组织,
见“都掌蛮”(1816页)。
见“越里笃国”(2191页)。
见“怀信可汗”(1117页)。
见“石鲁”(448页)。
蒙古语音译,原意为“畜群”。通常指蒙古牧区牧工与牧主间的一种牲畜承放制度。清中叶以前蒙古封建王公贵族、旗府、寺院、上层喇嘛等把畜群托给属民代为放牧,称为“放苏鲁克”。一般是牲畜的乳、毛等归牧民,孳生畜
见“蒲昌县”(23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