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素勋簿
北魏记载将士军功勋劳的文书,因其写于黄素之上,故名。详见“勋书”。
北魏记载将士军功勋劳的文书,因其写于黄素之上,故名。详见“勋书”。
官名。亦称“尚茶”。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员役。顺治元年(1644)设,共十七人,隶于总领。分掌宫内备办饮食及典礼筵宴所用酒席之事。雍正元年(1723)定授三等侍卫三人,蓝翎侍卫四人,称“茶上侍卫”。乾
武散官名。金始置,秩正九品上。元沿置,升秩为正八品。
满语官名。汉译为“郎中”。
掌驿之吏名。北周置,见《周书·韦孝宽传》,掌驿传之事。北周时有驿路、传舍和村驿,官吏办理急事得驰传乘驿。驿将可通称驿帅,也就是驿司,胡三省《通鉴注》说:“驿司,掌驿之吏。”北周时称驿司为驿将,与烽长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依照《盐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掌理基于《盐法》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均应为对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东省特别区在哈尔滨设置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附设简易庭),并在铁路沿线各地设置地方分庭(地方案件采用巡回裁判制度);均配置检察官一至三人,独立行使职权。另由司法部酌委外国人为咨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礼部试(即省试)合格,称过省。
官名。战国置。掌文书的小吏。《墨子·备城门》:“城上十人,一什长,属一吏士”。1、将帅下的军官。《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遂斩队长二人以循
明清大理寺之职官。明朝于大理寺左、右寺正下设左、右寺副各二人,协助寺正办理二寺刑名案件,秩从六品。清初沿置,各设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
官场用语。宋朝内外诸军兵、诸班直及军头司人等,以年劳或军功得官,皆称军班,为低级武官出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