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高等审判分厅

高等审判分厅

官署名。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定四级三审制,省城设高等审判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如天津)。设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六人(一人为推事长),并典簿、主簿、录事等。管辖案件同高审厅。


官署名。清末始置于各省距省城远的较大商埠,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准直省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及检察厅厅数与设官员额,规定高等审判分厅不设厅丞,以推事资深者一人为监督推事,其余各员缺与高等审判厅相同,另设翻译官各一人。北洋政府时期,凡各省因地方辽阔或有其他不便情形,亦得于高等审判厅所管辖的地方审判厅内设置高等审判分厅。分厅得设推事若干人,并以一人为监督推事。分厅分设民事、刑事各一庭,审判采用合议制,因案件不同分为三人或五人组成的合议庭。分厅除本厅所设的推事之外,兼得以分厅所在地或邻近的地方审判厅推事兼任。组成三人合议庭的,兼任推事以一人为限,五人合议庭以二人为限。参见“高等审判厅”。

猜你喜欢

  •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掌官田岁入及湖泊山场渔猎,供应宫廷,隶宣徽院。初于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设总管府,十六年又置扬州鹰房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二十二年,合为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置达鲁花赤、

  • 监正

    官名。明、清钦天监皆设为长官,明设一人,清设满、汉各一人,俱正五品。又,明朝太仆寺、苑马寺所辖诸牧监,亦各设监正一人,正九品。

  • 赤沙都尉

    官名。西晋置。《晋书·北狄传》: “武帝时,有骑督綦毋伣邪伐吴有功,迁赤沙都尉。”

  • 掖庭监作

    官名。隋朝内侍省掖庭局置,从九品下,并用宦者。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长秋监,参用士人。唐朝内侍省掖庭局沿置,四人,从九品下,掌监杂作,典工役。

  • 北府宰相

    官名。辽朝北宰相府长官。掌北府事,为执政大臣。国舅五帐世预其选,圣宗以后,也间用汉人。官名。契丹遥辇氏八部分为北府与南府两个集团。北府以迭刺部为核心,包括品部、乌隗部、涅刺部、突吕不部,共五部。辽太祖

  • 铨曹

    吏部及其所属各司的别称。

  • 同佥徽政院事

    官名。元置,为徽政院的佐官。见“徽政院”。

  • 广西道监察御史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广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七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

  • 传胪

    ①科举制度中,在殿试后皇帝宣布登第进士名次的典礼称传胪。其制始于宋,进士在集英殿宣唱名次之日,皇帝至殿宣唱,由閤门承接,转传于阶下,卫士六七人皆齐声传名而高呼,故名。② 明朝称进士二、三甲第一名为传胪

  • 部曲督

    官名。三国、两晋、南朝陈及十六国前凉军中及州、郡皆设,统兵,属官有部曲将、副散部曲将等。三国魏及晋初,须留家属作为质任,晋武帝咸宁五年(279)始除部曲督以下质任。魏、晋皆七品。官名,三国魏、吴皆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