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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府尹

官名。明清顺天府之主官。掌府事。明永乐十年(1412)设,一人,正三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一人,品秩、职掌一如明旧。


官名。明清两代建都北京,京师政区为顺天府,主官为顺天府尹,秩正三品,掌京府政令。明制府尹之下有丞、治中、通判、推官、儒学教授、训导、经历、照磨,辖大兴、宛平诸县。清制在府尹之外,顺治初特简大臣领府事,号为兼管府尹,由六部尚书、侍郎内选充。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定天府的辖境为二十四州县:京县二个,即大兴、宛平,近京州县二十二个。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罢兼尹。有丞、治中、通判、经历、照磨、司狱、崇文门分司副使;以上均为汉员。府学有教授、训导,满汉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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