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书
朝廷除授官职的文书。朝廷决定某人任某职后,由吏部发出除书,并送达受任者。在吏部留有底案。
朝廷除授官职的文书。朝廷决定某人任某职后,由吏部发出除书,并送达受任者。在吏部留有底案。
官名。即奚官令。
官名。① 《周礼》地官属官,掌纠正万民。②谏诤政事阙失之官。宋太宗端拱元年(988)由左、右补阙改名,分置左、右。其后,亦有领他职而不预谏诤者。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左、右各置一人,正七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监察诸侯邦国。《周礼·夏官》: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掌达法则,匡邦国,而观其慝,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官名。周朝设此官,掌巡行邦国,宣告法令
宋朝县令、司录参军、录事参军合称。宋初选人第五阶至第六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分别改称通仕郎与登仕郎。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商贾贸易之事。叫尔羌设一人,秩五品。
①军队建制。春秋晋置。《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晋侯作三行以御狄。荀林父将中行,屠击将右行,先蔑将左行。”②官名。(1) 春秋时晋国武官,为右行军队的主将。《左传·僖公十年》: “遂杀丕郑、祁举及七
即“三司推勘公事”。见“三司推勘院”。
即“北大王院”。
官名。东汉置。以授内附羌人酋长迁那,并假冠军将军、归顺王。官名,东汉置,此官为授与内附的羌人酋长迁那的官衔。《晋书卷116·姚弋仲传》:“迁那率种人内附,汉朝嘉之,假冠军将军、西羌校尉、归顺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