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部承政厅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由兵部、练兵处有关机构改并。掌本部文牍收发、经费出入、各官差缺、各员功过并全部庶务,凡不属各司事项皆归管理。辖秘书、典章、庶务、收支四科。设左、右丞各一人,科长四人,科员二十人,译员五人,录事十四人,承发官二人,正副从事官各一人。宣统二年 (1910) ,改承政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由兵部、练兵处有关机构改并。掌本部文牍收发、经费出入、各官差缺、各员功过并全部庶务,凡不属各司事项皆归管理。辖秘书、典章、庶务、收支四科。设左、右丞各一人,科长四人,科员二十人,译员五人,录事十四人,承发官二人,正副从事官各一人。宣统二年 (1910) ,改承政司。
官名。元置,为西窑场的主官。见“大都四窑场提领”。
指经长官选择任用的属吏。《汉书·隽不疑传》:“门下诸从事皆州郡选吏。”注:“师古曰:选州郡吏之最者乃得为从事。”
官名,汉置,掌铸钱。见《汉印文字证》。
宗室爵号。明朝置,以封郡王五世孙非嫡长者。封爵名。明代宗室封爵中有辅国中尉,位在镇国中尉之下。
官名。即太庙令。
官名。即太子左司御副率。
官名。隋文帝开皇三年(583) 始置,为散官八郎之一,从七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唐朝复置为文散官,从七品上。子爵出身多由此叙阶。北宋沿置。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文散官,遂为新寄禄官,正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农业改良;二、农业试验场;三、蚕丝业改良和检查;四、地方水利耕地整理;五、天
皇太妃祗应机构。辽置,见“著帐郎君院”。
官名。北洋政府置于蒙藏院与东省特别区法院,掌翻译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