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户部分司之制。洪武六年(1373)于户部下置,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共五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唯总科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因事务繁剧,每科设尚书、侍郎各一人,
官名。清置,为外务部长官,掌管国际交涉,昭布德信,保护侨民,以慎邦交等。其佐官有副大臣、左右丞、左右参议、参事;其属有司务和郎中、员外郎、主事。见《清史稿·职官六·外务部》。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
官名。清置,为牧厂总管所属,见“牧厂统辖总管”。
官名。①西周置。“录”即麓。司虞属员。掌山麓事务。②西魏、北周置。大丞相府、都督中外诸军事府及开府将军、诸州府重要僚属,总录一府之事。位在长史、司马下。置于大丞相府、都督中外诸军事府者地位尤重。命品同
官名,即谒者仆射。详“谒者仆射”条。
见“殿中郎”。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 (1407) 始置,初属北京苑马寺,十八年随该寺并入太仆寺。掌蕃养马匹,以备军需。设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下辖水州、隆萃、大牧、遂宁四苑,苑设圉长一人,
即太子左、右卫率丞。
西夏军队职称。有大首领、正首领、副首领、首领等职。多以部族酋首担任,授铜印。
县丞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县令曰明府,丞曰赞府、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