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会同四译馆主官。掌馆事。乾隆十三年 (1748)设,一人,于本部满、汉郎中内拣选派充,三年一更代。光绪二十九年 (1903) 裁。
官名。北洋政府根据《善后借款合同》设置,为审计院外债室主官,华洋各一员。见“审计院”。
官名。又称分巡道。明清道员之一。主掌刑名之事,其再兼某衔者,则更兼管其事。明朝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于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后罢试佥事,改设按察分司四十一道,以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之。渐增至六十九道,
官署名。辽朝置。属契丹、奚、汉、渤海四军都指挥使司,统领契丹军。
官署名。唐朝于两京置。宋朝东京亦置,掌四郊坛壝之事,隶太常寺。仁宗嘉祐元年(1056),置郊社局令一员。官署名。隋唐有郊社署,属太常寺。宋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于太常寺置郊社局,以郊社令为主官。掌
文书名。清朝中央各部院间所使用的平行文书之一。
民国时县政府所属各局之一,掌理全县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公营业等公共事业。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
清朝中央部院机关书吏之一种。负责文书事务。
“录尚书事”的尊称。《宋书·顺帝纪》:“录公齐王入守朝堂”。《南齐书·海陵王纪》:“宣城王辅政(为录尚书事),帝起居皆咨而后行。思食蒸鱼菜,太官令答无录公命,竟不与。”对录尚书事的敬称。《南史袁湛传附
官名。北齐置。《北齐书·元景安传》: “(文宣帝天保)三年(552),(元景安)从破库莫奚于代川,(自征西将军)转领左右大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