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朝门下省符玺局次官,置四员,从七品上。
官名。为工巡总局长官,员额二人。见“工巡总局”。
官署名。民国时,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为法院的第二级,旧称高等审判厅。审理内乱、外患、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为三级法院中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以推官或巡官领之,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诸库簿帐勾校及诸州营垒、官廨、桥梁、竹木、簰筏修治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其事多归将作监。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
(1)隋炀帝时府兵十二卫之一。本名左右武卫府,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去“府”字称左右武卫。掌领外军宿卫。所领府兵称熊渠卫士,设官同“左右翊卫”,参见该条。(2)唐府兵十卫中的两卫。隋炀帝时有左右武卫
官署名。北齐置,隶太仆寺。设丞。
即“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爵级名称。太平天国后期滥封王爵,封王而不定王号者为五等王,概称列王。《黄文英自述》:“那五等王一概都叫列王。”
隋文帝置十二卫府,掌宫廷宿卫。十二卫府是:左右翊卫府、左右武卫府、左右候卫府、左右屯卫府、左右御卫府、左右骁骑府。后来隋炀帝改“府”为“卫”,并改“左右翊卫”为“左右卫”,改“左右屯卫”为“左右领军卫
爵位名。南朝梁始置,与嗣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同为二品。陈制同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