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命事件查办处
法部所属临时性机构。为皇帝调查某些特别重大案件而设置,简称查办处。其主要官员均由皇帝指派,一般由法部尚书和有关衙门的长官组成,案件的办理情况,直接向皇帝报告。
法部所属临时性机构。为皇帝调查某些特别重大案件而设置,简称查办处。其主要官员均由皇帝指派,一般由法部尚书和有关衙门的长官组成,案件的办理情况,直接向皇帝报告。
官名。北齐置。成安县属官,主管十一行经途尉,九品上。
官名。省称主记史、记室史,汉朝郡县属吏,主录记书,催期会。官名,汉朝州郡有此官,也简称主记史、记室史、位在主记室掾之下,掌记录书,催期会。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始置,属丞相府,东汉改属太尉府。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金曹主货币、盐铁事。三国魏咸熙元年(公元2 64年)于丞相府置金曹掾、属各一人,秩第七品;大将军府亦置金曹掾一人,品秩同丞相
直集贤院简称。
官名。秦汉皆置内史,武帝建元六年分置左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改右内史曰京兆尹,掌治京师。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和都水、铁官两长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内史》。
官名,郡县水池鱼利多者置此官,掌平水收渔税。见《后汉书·百官志》。
又作牌头。蒙古早期基层军官,统十夫,又称十夫长。元朝建国后,内迁蒙古军中的十夫长仍有此称。
官名。清末内阁印铸局、陆军部、海军部、农工商部等中央机构之属官。各有专长,分别掌治专门职业。如印铸局艺师专办印铸事务。又农工商部艺师分为一、二等,分别为正六品、正七品。
官名。明清僧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释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从八品。清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从八品。依例升迁右讲经,缺出由右觉义升补。
内官名。皇帝嫔妃。西汉元帝始置,位视宰相,仅次皇后,爵比诸侯王。东汉唯皇后行册封礼时权置。东汉末曹操置为内官第二等,三国魏沿置,位淑媛下,爵比县侯。十六国后赵置一人,位比上公;北燕、后燕亦置。南朝宋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