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拘辖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户部置,由户部尚书总领,掌内外财赋之数,钩考钱谷帐籍。后废。徽宗政和(1111—1118)中复置。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户部置,由户部尚书总领,掌内外财赋之数,钩考钱谷帐籍。后废。徽宗政和(1111—1118)中复置。
官名。清末于法部设左右丞各一人,秩三品, 为承政厅的主官。掌稽察各司重要事务,总办秋审、朝审,兼核恩赦减等各事,任命调整所辖京外各职,区划各审判厅辖地及检查司法警察等事项。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由司员中
军事编制。明世宗嘉靖二十四年(1545)于南京设置,为京营之一。简选各营精锐兵卒三千人,以勋臣统领,别设场进行训练。但营卒多无赖子弟,骄横不法,甚至哗变殴死督储侍郎。隆庆元年 (1567)罢。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南境附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清沿置,改副指挥只设一人,俱汉员。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以参知政事王安石、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制置三司条例,讲求财计之利病,革除宿弊,更立新法,以开财利之源。三年,并归中书。官署名。宋置,掌制定和颁布新法。《宋史·职官
官名。隋朝太仆寺牛羊署次官,置三员,从九品上; 炀帝大业三年 (607) 罢。
官名。北宋前期,为正五品下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文散官,用为文臣新寄禄官,取代旧寄禄官后行郎中,从六品。官名。宋朝始设朝奉大夫,为正五品文阶官。金元以后废。见《宋史·职官九·文散官》。
官名。隋朝门下省殿内局长官,置二员,正六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殿内省长官,置一员,正四品。官名。隋初为殿内局的主官,炀帝时为殿内省的长官。唐武德初改为殿中监。
官名。即“右尚令”。
幕职名。宋置,见“点检医药饮食”。
文书名。上行文。启之用作文书,魏晋时已有,晋尤盛行,时为臣工向皇帝启奏的文书之一。明沿唐制以启本作为百官上书于东宫(皇太子)或对诸王言事文书之专称。款式与题本同,亦有批红。清初多尔衮为摄政王,大臣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