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寺
官署名。明建文(1399—1402)中,改通政使司而置,并改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为少卿、参议为寺丞。增设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朱棣即位,复旧制。
官署名。明惠帝建文中改通政司为通政寺,改通政使为通政卿,改通政参议为通政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其职掌仍为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见《明史·职官二·通政使司》。
官署名。明建文(1399—1402)中,改通政使司而置,并改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为少卿、参议为寺丞。增设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朱棣即位,复旧制。
官署名。明惠帝建文中改通政司为通政寺,改通政使为通政卿,改通政参议为通政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其职掌仍为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见《明史·职官二·通政使司》。
州吏名。《隋书·百官志中》记北齐清都郡所属在督邮之外有中部掾,似为佐助督邮巡察郡境中部诸县之掾。
使职名。唐代宗永泰二年(766)以刘晏为东都京畿、河南、淮南、江南东西道、湖南、荆南、山南东道常平、转运、铸钱、盐铁等使; 以第五琦为京畿、关内、河东、剑南西道常平、转运、铸钱、盐铁等使。大历五年(7
官制用语。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罚。被贬谪官员送指定地区予以管制,称编管。此种处罚重于安置,而稍次于勒停。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凡官员得罪,削除名籍,其情罪轻者处以“送某州居住”;情罪稍重者称为“安置”
官名。北魏始于诸王府置祭酒,隋诸王府与唐亲王府均置东西閤祭酒。唐制员额各一人,秩从七品上,掌礼贤良,导宾客。
官名。西晋、北朝与右中兵郎互称,为尚书省右中兵曹长官。参见“右中兵郎”。
宦官职名。明置,掌宫中祭祀、礼仪等事,其职如外廷的鸿胪寺。有属官十余人,自答应长随,选其动转便利、声音洪亮、仪表丰秀者为之。
汉代民间,百家为里,里的长官称里魁,里下有“什”,什掌十家,其官也称“什”,什下为“伍”,其官也称“伍”,“伍”掌五家。五家互相监察,五家有何善、恶之事,“伍”便去向监官汇报。见《后汉书·百官志五·里
官名。清末法部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掌总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官。宣统三年(1911),改为大臣。官名。清末置,为法部的长官,见“法部”。
官名,西汉置,属尚方署,以技艺待皇帝征召。《汉书·郊祀志下》:“大夫刘更生献淮南枕中洪宝苑秘之法,令尚书铸作。事不验,更生坐论……后尚书待诏皆罢。”参看“待诏”条。官名。西汉尚方署所属有尚方待诏,以随
官名合称。唐朝十六卫大将军之副贰,每卫二人,从三品。宋朝为从四品,无定员,以宗室或武臣为之,皆空官无职掌; 南宋多不除授,孝宗隆兴(1163—1164)中复置,为武臣之馆阁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