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宋太宗淳化四年(993)置,总领左、右计事。五年罢。参见“三司”。官名。宋置。掌总理国家财计,判左右计事。宋代理财,分左右二区,京东为左区,置左计使,京西为右区,置右计使。又置总计使,掌判左右
官名。唐置,见“太史监”。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典宾曹,掌宾客之事,设典宾参军以掌理曹事。北周大丞相府则置宾曹,其官称宾曹参军。
官府、国家。《汉书·杨恽传》:“是故身率妻子,戮力耕桑,灌园治产,以给公上。”
官名。唐朝陪都太原名誉长官。玄宗开元十一年 (723) 并州牧改置,一员,从二品,以亲王为之,实际上常以北都尹领州事。官名。唐置,即“太原牧”,见该条。
(1)杂任职名。唐置于府州县,以防守囚系。其员额三京府各十八人,大都督府十六人,中都督府、上州、京县各十四人,下都督府、中州各十二人,下州、中县各八人,中下县、下县各六人。《吐鲁番文书》说郡县典狱均由
宋朝县令、司录参军、录事参军合称。宋初选人第五阶至第六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分别改称通仕郎与登仕郎。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子家令寺食官署,设丞。
官署名。宫廷女官六局之一。隋炀帝始置,凡宫中出纳文移,皆其印署。设尚宫二人,下辖司正、司言、司簿、司闱四司。各司分置女官司、典、掌以掌其事。唐朝沿置,改司正为司记。宋、金置而不称局。明朝沿唐制,永乐后
官名。战国秦置,为亭部吏卒,掌追捕盗贼。《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律杂抄》: “求盗勿令送逆为它,令送逆为它事者,赀二甲。”秦统一后及汉朝沿之。亭卒名,汉置,掌逐捕盗贼。秦时十里一亭,亭有长,下有亭卒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