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津署
官署名。南朝于重要水口置津主,其职掌为检查出入行旅及所携货物,收其课税。隋初于都水台置诸津署,上津每津置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津置尉、丞各二人。下津每津置典作一人,津长四人。唐代于诸津各置令一人,正九品上;丞一人,从九品下。掌其津济渡舟梁之事。诸津在京兆河南府界者,隶都水监;在外州者,隶当地州县。
官署名。南朝于重要水口置津主,其职掌为检查出入行旅及所携货物,收其课税。隋初于都水台置诸津署,上津每津置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津置尉、丞各二人。下津每津置典作一人,津长四人。唐代于诸津各置令一人,正九品上;丞一人,从九品下。掌其津济渡舟梁之事。诸津在京兆河南府界者,隶都水监;在外州者,隶当地州县。
官名。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额设二人。详见“奏事处”。
官名。西夏置,中书位之一。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职官。光绪二年(1876),改理事通判设。一人,正五品。分理地方事宜,掌治旗民之交涉诉讼事。官名。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奉天府理事同知为军粮同知,员额一人,掌管旗人与民人之间
官名。隋于诸王府置铠曹行参军,唐武德中改为铠曹参军事。置于亲王府,员额二人,秩正七品下,掌仪卫兵杖。贞观中废。
武官名。湘军在统领之下的临时统兵官。见“湘军”。
官名。①西晋置,多兼并州、青州等州刺史,或都督并州、冀州诸军事,位在东中郎将之上。十六国后赵及北魏沿置。②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四宁将军之一,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二班,相当于镇
科举考试中对乡、会试正主考官之尊称。
官名。北魏置。掌管军士屯田事务。《魏书·范绍传》: “发河北数州田兵二万五千人,通缘淮戍兵合五万余人,广开屯田。八座奏绍为西道六州营田大使,加步兵校尉。绍勤于劝课,频岁大获。”
民国时期省和特别行政以外的政区。因其与省区相对,亦称地区。北洋政府时期,二十二行省和五个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外蒙古、内蒙古、青海、西藏等均称地方。国民党政府时期内蒙古地区建立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省,青海亦
周朝诸侯之长。《尚书·周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召诰》:“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指州牧、州刺史。《书·召诰》:“命蔗殷,侯甸男邦伯。”注:“邦伯,方伯,即州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