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司
官名。南宋国史实录院置,员一人,以内侍省官充任。
官名。南宋国史实录院置,员一人,以内侍省官充任。
科举制科之一。唐五代与宋设置,属贤良忠直类,本为汉代察举科目之一。唐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 姜公辅等四人及第;贞元元年(公元785年)诏举,韦执谊等十四人及第; 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诏举
官署名。简称“四川司”。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四川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四川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神策等十一卫及南直隶
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全称“八路定差法”。宋制, 四川、两广、福建等八路州县的文武官员的差遣,许本路及北方诸路在选官员随意选定窠阙,然后由本路的安抚、制置、转运等司按照定差阙,分四季集注差遣,每
宫廷作坊名。清置,属内务府广储司。掌造金银首饰、器皿,装修数珠、小刀等事。设司匠、领催七人,各种匠役一百七十六人。
见“崇文门监督”。
官名。清朝设,为某一具体办事机构之主管官。初,为户部、工部所辖之职官,如户部所属之京通十三仓、大通桥、各榷关、工部各榷关均设。后,清末新设各学堂及大清银行亦置,为主管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后在全
官名。汉置,廱厨指设在雍县之厨,属右扶风。《汉书·百官公卿表》记廱厨置长及丞,为掌供厨食之官。在廱厨长之下,各县均设有供厨,金文作共厨,出土的有好畤共厨鼎(见《阮氏积古斋钟鼎款识》卷九)、美阳共厨鼎、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掌管市场的官吏。《管子·小匡》: “市立三乡,工立三族,泽立三虞,山立三衡。”《管子集校》引王引之说: “‘乡’亦官名,与族、虞、衡同例。”政区名。(1)西周和春秋时期设于国中的四
乡里小官,汉置,掌劝民为善防奸等。《汉书·循吏传·黄霸》:“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及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去食谷马。”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即“勒停”,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