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举
宋朝举人参加解试的一种手续。又称请解。即举人向州、府或转运司、国子监、太学等投纳家状,申请应举。获准后,方许参加解试。
科举制度中参加解试的一种手续。唐制是由应试士子带着身份、履历证书至所在县申请应举,县试合格后即可申请参加府州的解试。宋代沿袭唐制,由应举者向府州或转运司、国子监、太学等投送家状,申请应举。请举获准,方可参加考试。
宋朝举人参加解试的一种手续。又称请解。即举人向州、府或转运司、国子监、太学等投纳家状,申请应举。获准后,方许参加解试。
科举制度中参加解试的一种手续。唐制是由应试士子带着身份、履历证书至所在县申请应举,县试合格后即可申请参加府州的解试。宋代沿袭唐制,由应举者向府州或转运司、国子监、太学等投送家状,申请应举。请举获准,方可参加考试。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户部五案之一。掌诸州上供钱帛。
见“宫观官”。
官署名。三国魏置,设祭酒。《三国志·魏明帝纪》: 青龙四年(236),“置崇文观,征善属文者以充之。”官署名。魏明帝青龙四年始置崇文观,用来安置文学之士,王肃以常侍领秘书监,兼崇文观祭酒(首领)。参看
唐、宋“御史中丞”别称。
即“东征都统所”。
官名。清朝特设劝谕化导风俗之官。雍正九年(1731),以征准噶尔,陕西、甘肃当师行道,任饷,故命兵部尚书史贻直为陕西宣谕化导使,偕侍郎杭奕禄前往。乾隆(1736—1795)间,以两江士
官署名。明永乐五年(1407)始置,初属北京苑马寺,十八年随该寺并入太仆寺。掌蕃养马匹,以备军需。设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下辖清流、广蕃、龙泉、松林四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
官署名。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 (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所以废置之意。官署名。辽太祖神册六年置,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
满语。参见“档案”。
军队中各级长官的统称。包括军中文职人员。《周礼·夏官·大司马》:“军吏载旗。”郑玄注:“军吏,诸军帅也。”贾公彦疏:“谓从军将至下伍长皆是军吏也。”《汉书·韩信传》: “信谓军吏曰: ‘赵已先据便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