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前期王国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九品下。
官名。明初工部所属屯田部置,一人,正六品,协郎中掌本属部事务。洪武十三年(1380)改屯部员外郎,二十九年,再改屯田清吏司员外郎,遂为定称。
官署名。明初设置,掌两淮盐政。下辖三分司: 泰州、淮安、通州。设都转运使,从三品,同知,从四品,副使,从五品,皆各一人,判官,从六品,无定员,及经历司经历、知事、各盐课司、盐仓、批验所大使、副使等职。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置,掌重新审理神宗熙宁元年(1068)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1085)三月六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判,事涉冤抑者,予以申雪。以及对熙宁变法得罪者,皆获雪除
皇帝临终前遗诏所定协助新主之大臣如清朝咸丰帝临终前定载垣、肃顺等八人为顾命大臣。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职准度支尚书,四品。
官制用语。即转两官。宋朝有军功人自武翼郎以上每转官即双转两官; 文臣进士及第、进士出身者,至朝请大夫不转奉直大夫而转朝议大夫,至朝议大夫不转中散大夫而转中奉大夫,亦属双转。宋代官员升转的一项规定。凡有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始置。无定额,奏任。承阁丞及厅局长之命分任各厅局事务。
同“修闾氏”,见“修闾氏”条。
审刑院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