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宫总管
官名。清制于各行宫均置总管管理:热河行宫位于承德,康熙四十二年(公元1703年)建成,设正副总管各一人,辖苑丞、苑副各四人,千总、委署千总四十六人;汤泉行宫,位于北京西郊小汤山,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建成,设总管一人,辖苑丞、苑副各一人,千总、把总十五人;盘山行宫,位于蓟县西北,设总管一人,辖千总、委署千总、把总二十二人;黄新庄行宫,位于良乡之北,设总管一人,辖千总、把总十二人。
官名。清制于各行宫均置总管管理:热河行宫位于承德,康熙四十二年(公元1703年)建成,设正副总管各一人,辖苑丞、苑副各四人,千总、委署千总四十六人;汤泉行宫,位于北京西郊小汤山,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建成,设总管一人,辖苑丞、苑副各一人,千总、把总十五人;盘山行宫,位于蓟县西北,设总管一人,辖千总、委署千总、把总二十二人;黄新庄行宫,位于良乡之北,设总管一人,辖千总、把总十二人。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四种为停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序止俸给。
官名。北魏道武帝登国元年(386 )置,无常员。统率侍中已下至中散等官员。主受诏命,出入禁中,参议军国大事及奉命出使。在建国初期权力很大,尚书省设立后,遂废。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一品。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省治隆兴 (今江西南昌),又称隆兴行省,统江西、福建地。十五年,另置福建行省,寻将江西行省併入福建。不久,又立江西行省于赣州。十六年,还治隆兴
亦作乙室巳国舅大翁帐敞稳。官名。辽国舅帐乙室已分作二房,曰大翁、小翁,此为主持乙室巳大翁房事务的官员。
官名。为外城工巡局长官,员额二人。见“外城工巡局”。
清制,凡以“札”调动官员称札调。
官名。北魏置。《北史·齐本纪上》:“(高欢)累迁第三镇人酋长。”一说即“第三领民酋长”。
见“八作使”。官名。宋置,见“八作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最高法院的长官。见“最高法院”。
官名。清朝光绪十一年(1885)设。正二品。初由出使德、法、英等国大臣兼。二十八年始专设出使比国(比利时)大臣。辖二等参赞、二等通译、一等书记、二等书记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