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事都丞
官名。战国置。掌宫中执事的低级宦官。《韩非子·难一》: “当世之行事都丞之下征令者”。陈奇猷注: “旧注: ‘都丞,宦官之卑者也。’”
官名。战国置。掌宫中执事的低级宦官。《韩非子·难一》: “当世之行事都丞之下征令者”。陈奇猷注: “旧注: ‘都丞,宦官之卑者也。’”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 文官非得其同意, 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其休职:一、依惩戒法的规定交
官名,汉置,掌代行京兆尹之职事。京兆尹,武帝太初元年改右内史为京兆尹,掌治京师,属官有长安市、厨两长丞、都水、铁官两长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内史》。《汉书·赵广汉传》:“以治行尤异,迁京辅都尉,
清朝给予报捐官生者之凭证。捐事由户部捐纳房主办,收捐或由外省,或由部库,咸丰(1851—1861)以后由京铜局。凡报捐之官生,由户部发给执照,以为凭据。
官名。明清礼部教坊司之属官。明初设,左、右各一人。南京礼部教坊司亦设,左、右各一人。又嘉靖(1522—1566)中增设显陵教坊司,亦设左、右各一人,皆正五品。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清顺治元年(164
官名。见“司玉下大夫”。
见“三部勾院”。
① “治书侍御史”的简称。②汉朝诸侯王国属官,由尚书改名。掌出纳文书。秩比六百石。两晋南朝置为王、公、侯等国属官,大国员四人。官名,汉置。1、王国置此官,即尚书改名,俸比六百石,掌文书期会等曹事。
官名。明朝大理寺属官。洪武十四年(1381)置,大理寺下分左、右寺,各一人,正六品。建文(1399—1401)初改左、右寺为司,改寺正为都评事。成祖即位,复旧制。各掌本寺,分理全国刑名复审之事。
秦汉二十等爵制中级位高者,相对低爵而言。其界限及标志因时而异。秦时第七级公大夫以上,其地位与县令、丞相等。入汉因之,高帝五年五月诏规定,七大夫(即公大夫)、公乘以上皆为高爵,得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
①官署名。唐高宗显庆二年(657)改洛阳宫农圃监置,设监、副监各一员,丞二员,掌本苑完葺苑面、宫馆、园池与种莳、蕃养六畜之事。②官名。唐朝东都苑东面监长官,从六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