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辽朝置。南京兵马都总管府官员。总领南面兵马之事。圣宗时,耶律休哥总南面军务,以便宜从事。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掌追缴、收贮现审案内脏罚、脏变、脏赎银两及没收各物,会其数以送户部,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设司库一人、库使二人,均为满员,经承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
官名。金置,属都水监。明昌五年(公元1194年)罢都水掾,设勾当官二人,兴定五年(公元1221年)设四人,备分治监差委。
清朝大朝会时官员排班行礼之位标。其物仿明朝木制朝牌之例以铜铸,呈山状。高约三十厘米,中空,底面呈扁圆形,长径三十九厘米,短径约二十四厘米,上嵌铸满汉字品级阶位。每举行典礼之时,摆列太和殿前丹墀内御路两
官名。金代设此军官,从三品。原名总领,后改名为都尉。详见“虎威都尉”条。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年间曹操置,为僚属掌管司法事务。《三国志·高柔传》:“(曹操) 以(柔)为刺奸令史,处法允当,狱无留滞。”西晋司马孚为太宰后,其府设刺奸曹,有令史。官名,东汉末年曹
官名。战国秦置。低级军吏。《商君书·境内》:“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
官名。麴氏高昌国置。位在侍郎之下,分曹理事,有“中兵校郎”、“门下校郎”等。详见各条。官名,汉末曹操始置,三国魏、吴皆置,后世也有沿置,掌监督刺探军政大臣,为帝王耳目。“校郎”又名“校事”,详“校事”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掌购制药品,救济贫民。隶太医院。至元十四年(1276),定秩为从六品。二十一年,升从五品。置提点、司令各一员。官署名。元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始置,属太医院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隶江南行台。参见“肃政廉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