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荐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荐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荐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经高等警察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二、曾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荐任官经铨叙合格者;三、曾任高级委任警察官三年以上经铨叙合格者;四、在国内或认可的国外警察官学校毕业曾任最高级委任警察官一年以上或于本条例施行前曾任委任警察官三年以上成绩卓著铨叙合格者;五、在认可的国内外大学法律或政治学系毕业曾任最高级委任警察官二年以上或于本条例实行前曾任委任警察官四年以上有卓著成绩经铨叙合格者;六、在国内外认可的军事专门学校或军官学校毕业曾任最高级委任警察官二年以上经甄别审查合格或在条例实行前曾任委任警察官四年以上成绩卓著经证明属实者;七、在国内外认可的警官学校毕业,曾任委任警察官一年以上并有关于警察学术方面的专门著作经审查合格者;八、在国内或认可的国外大学法律、政治学系或军事专门学校、军官学校毕业曾任最高级委任警察官二年以上并有关于警察学术方面的专门著作经审查合格者。

猜你喜欢

  • 航空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改陆军部的航空署为航空委员会,改隶军事委员会。设主任一人, 中将级; 副主任二人,少将级。其下设一室三厅:参事室,有参事三至四人,上校或中校级。三个厅

  • 承务

    官名。即尚书省左、右司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旧。参见“左司郎中》。官名。承务是承务郎的简称。隋朝六部设承务郎;属于户部的有人部承务郎、度支承务郎、金部承务郎、仓

  • ①官吏治事之所统称。《汉书·何并传》: “令骑奴还至寺门。”颜师古注:“诸官曹之所,通呼为寺。”②九卿治事之所的专称。《左传·隐公七年》: “发弊于公卿。”杜预注: “诣公府卿寺。”孔颖达疏: “自汉

  • 兼右户行参军

    官名。见“公府右户曹”。

  • 郡功曹

    官署名。汉朝指郡府所置功曹。其主者由功曹史(掾)也省称功曹,秩百石,总揆众务,职统诸曹,又握群吏升迁黜免之权,在郡守自辟属吏中地位最为尊显。参见“功曹”。本为官署名,但也作“郡功曹掾”、“郡功曹史”的

  • 中黄令

    官名。南朝梁置,有丞。西晋有中黄藏、左藏、右藏令,管理金帛库藏,皆属少府。东晋以后不置。至梁始置此职,属少府卿,左、右藏令则属太府卿。陈沿置。隋则沿北齐制,称黄藏令。

  • 部院

    清朝巡抚之别称。巡抚的别称。清朝各省巡抚多带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副都御史衔,故称巡抚为“部院”。

  • ①爵名。周朝五等爵之一。一说为五等爵第二等,《礼记·王制》: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一说为五等爵第三等,《孟子·万章上》: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

  • 赐弓矢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弓矢是作战的工具,先秦时,王赐予臣下弓箭, 象征王授予专征伐的权力,西周春秋时已形成制度。如《左传·僖二十八年》说:“周王赐晋文侯彤弓一,彤矢百,旅弓矢千,而命其敬服王命,

  • 太后两宫典宝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员额二人,秩正六品,掌太后印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