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任公务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三月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荐任公务员:一、经过高等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 二、现任或曾任荐任职,经甄别审查或考试合格者;三、现任或曾任最高级委任职三年以上,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四、曾于民国有特殊勋劳,或致力于“国民革命”七年以上并著有成绩者;五、在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大学毕业且有专门著作经审查合格者。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三月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荐任公务员:一、经过高等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 二、现任或曾任荐任职,经甄别审查或考试合格者;三、现任或曾任最高级委任职三年以上,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四、曾于民国有特殊勋劳,或致力于“国民革命”七年以上并著有成绩者;五、在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大学毕业且有专门著作经审查合格者。
见“大兵农司”。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水部郎”互称,为尚书省水部曹长官。唐朝定置为工部水部司长官,从五品上。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川大夫、司水郎中,旋各复旧。虽有职掌,闲简无事。渤海国置为右六司支司中水部长官。五代
春秋时期贵族世袭的官职。《左传·成公三年》: “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杜预注: “嗣其祖宗之位职。”
①西周时各级封国国君统称。《令方彝铭》:“众诸候: 侯、田(甸)、男。”②春秋以后专指封国国君。诸侯分公、侯、伯、子、男五等,为封国最高统治者,掌握一国政治、军事、经济等大权。并按时向周天子交纳贡赋和
散阶称号。明朝置,为文职正一品之升授。清初沿置,为文职正一品之封赠,顺治九年(1652) 改为光禄大夫。官名。明制,文官散阶正一品初授为特进荣禄大夫,升授为特进光禄大夫。见《明史·职官一·吏部·文之散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普通六年(525) 罢。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七班。
官名。宋朝置。真宗景德四年(1007)礼部试,始设点检进士程文官及考校诸科程文官。天禧三年(1019),改称点检试卷官,于馆职、学官中选差。分课题考校举人试卷,批定分数、等第。知举官定合格与否及等第后
户部别称。户部的别称。因户部掌管版籍,所以也称户部为版曹。《宋史·薛弼传》:“弼监左藏东库,内侍王道使奴从旁视绢美恶多取之,弼白版曹穷治。”元朝周密《癸辛杂识》别集下《沈夏》:“沈夏,德清人,寿皇朝为
忠勇、忠烈、忠猛、忠锐、忠壮、忠毅、忠捍、忠信、忠义、忠胜等十号将军的合称。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六班。陈改为拟六品,比秩千石。十位带“忠”字的杂号将军名的合称,南北朝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三品,隶枢密院。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管领析居放良人户及来自吉利吉思的蒙古人口屯戍。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打捕屯田官十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