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史即代行长史。长史,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皆置,为事务长官;将军也置为幕僚之长。《后汉书·彭宠传》:“宠乃发步骑三千人,以吴汉行长史,及都尉严宣、护军盖延、狐奴令王梁,与上谷军而南。”参看“长史”条
官署名。金朝置。设于南京宫城。掌妃嫔出入,总领护卫导从。
铸钱机构。金世宗大定十八年(1178)置,以震武军节度使李天吉、知保德军事高季孙监铸大定通宝,所铸钱质次不能用,改任工部郎中张大节、吏部员外郎麻珪监铸。十九年铸钱成。次年改名阜通监。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将地政署扩大为地政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编制,复又裁撤。
官名。东汉桓帝延熹元年(158)初置,秩六百石。官名,汉置,俸六百石,掌鸿德苑。《后汉书·孝桓帝纪》:“延熹元年春三月已酉,初置鸿德苑令。”注:“苑令一人,秩六百石。”
① 见“甲库官”。②掌管仓库官员之统称。如库大使、库长、司库、库掌、库守等。③官名。清末东三省所属度支使司之属官。协掌财赋。分一、二等,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一、“宗室不宜典三河”,见《汉书·刘歆传》,二、“宗室子弟无得在公位”,见《后汉书·光武十王传》。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四人,奏补,分掌本馆第一、第二两科与译书、编案两处事务。
1、秦汉两朝指御史丞与御史中丞。《晋书·职官志》:“秦时,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为御史丞,其一为御史中丞。”《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
见“十飙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