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钱
官制用语。北宋前期,官员带大学士、学士等衔者,于本官俸禄外又给添支钱,若出为外官,再加给职钱。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在京职事官除本俸外,皆有职钱,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给,不称行、守试者按行给。徽宗大观三年(1109),待制至大学士职钱改为贴职钱,宣和三年(1121)复旧称。
官制用语。北宋前期,官员带大学士、学士等衔者,于本官俸禄外又给添支钱,若出为外官,再加给职钱。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在京职事官除本俸外,皆有职钱,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给,不称行、守试者按行给。徽宗大观三年(1109),待制至大学士职钱改为贴职钱,宣和三年(1121)复旧称。
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城镇自治组织职员名。见“董事(1)”。
官名。东汉置,属羽林中郎将,为羽林右监副职,员一人,秩三百石,助羽林右监领羽林右骑,掌宿卫侍从。官名,东汉置,属光禄勋,为羽林右监的副长官,佐监主羽林右骑,掌宿卫侍从。《后汉书·百官二·光禄勋》:“羽
官署名。明初礼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 (1373) 设。掌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设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各一人,主事三人,正六品。十三年改主事为一人。二十二年改仪部,二十九年 (1396
官名。五代后梁置,掌兵器库藏之事。
官名。明清通政使司之副长官。佐主官掌司事。明洪武十年 (1377) 设一人,正四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满、汉各一人。乾隆十三年(1748)改为副使。
武官名。明置,见“四卫营”。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领工匠修理兵器甲胄,隶卫尉寺武库署。
官称。辽朝北面官,辽凡内族、外戚及世官之家犯罪者,皆没入瓦里,成为皇家奴隶,这些人在宫中任职服役,称著帐郎君。辽皇族、外戚世官犯罪家属没官者之称。见“著帐郎君院”。
罕见的好国君。《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书》曰:有不世之君,必能用不世之臣;用不世之臣,必能立不世之功。”
宋朝乡村基层组织名。太祖开宝七年(974),设于乡里之间,置户长掌催纳租赋,耆长掌维持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