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五代始置,为诸司使之一。宋初沿置,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
官名,汉置,为将作少府之副,佐其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等。西汉有两丞,东汉改为一丞,俸六百石。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官名。为秦代将作少府的副职,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丞”,见该条。
明制,派御史巡按地方,其职任有七,称为巡按七察。其内容为:“雪冤狱,清军役、正官风、劾官奸、清属吏、正法犯、肃盗匪。
官名。① 临时性军事副统帅。唐朝德宗兴元元年(784)始置,位都统之下。与都统同属临时性军事长官,掌征伐,不赐旌节,事毕即罢。宋朝置“副都统制”,简称副都统,与都统制共掌节制军马,亦非常职。辽、金亦有
①吏名。金朝始设,为国史院属吏。又称史馆从事。掌抄写、誊清案牍之事。充任者须经严格考试。海陵王正隆元年(1156)定制,女真书写要具备将契丹字译成女真字的能力,契丹书写要谙于契丹大小字,并具备把汉字书
官名。匈奴置。由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渐尚王之下。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分左、右。统领铁鹞军。设详稳等职。
官名。唐制为赤县令之一,参见“赤县令(1)”。
官署名。金朝军事机构。统领侍卫亲军。海陵王贞元元年 (1153) 设。正隆五年 (1160)罢,以所掌付大兴府。后侍卫亲军分隶殿前都点检司及宣徽院。
官名。见“刑部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