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禁卫军训练处

禁卫军训练处

官署名。清末禁卫军训练大臣衙署。光绪三十四年(1908),始设禁卫军训练大臣。宣统元年(1909)置衙署。掌禁卫军的训练与管理事宜。置训练大臣三人,军咨官六人,执事官十人。下设军械、军法、军需、军医四科,各置监督一人及科员等。宣统三年(1911)改为司令处。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四年 (公元1908年) 十二月初三日谕令贝勒载涛、毓朗、陆军部尚书铁良充任专司训练禁卫军大臣,筹办禁卫军。宣统元年 (公元1909年) 正月二十四日准奏,参照各省督练公所及镇司令处之制,在京师设立禁卫军训练处。禁卫军成立后,由监国摄政王统辖,代替原新军第一、第六两镇的轮流守卫宫禁的任务。禁卫军暂定编练步队二协,马队一标,其编制与新军同。兵士由驻队各旗营分期选送。开办初期从第一镇选调步队一标、马队一营作为编练基础。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定设训练大臣三人,掌全军的政令;军咨官六人,执事员十人,掌章奏文移,兼稽查四科事务;书记员五人,绘图员二人,印刷员、收支员、庶务员、递事员各一人;军械、军法、军需、军医四科监督各一人,科员十五人,分理各科事务。

猜你喜欢

  • 侯国家丞

    官名,掌侍侯,使理家事。原先有家丞、庶子、行人、洗马、门大夫五官,中兴以后省行人、洗马、门大夫。食邑千户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的只置庶子,不置家丞。见《后汉书·百官志》。

  • 巡警部尚书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从一品,特简。掌总理部务,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尚书。官名。清末置,为巡警部的长官,见“巡警部”。

  • 太史院使

    官名。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前曾置太史监。吴元年 (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 改监为院,置院使一人,正三品,为太史院长官。洪武元年(1368)改太史院为司天监,改院使为监令。官名。元置,为太史院的长官,秩

  • 山东司

    官署名。即“山东清吏司”。

  • 比部郎官

    比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 公务员的纪律

    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国民党政府制定,亦称公务员的义务。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的规定,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

  • 旗籍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旗籍司员外郎。清朝理藩院所属旗籍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初设满洲三人,蒙古二人; 后改宗室一人,满洲一人,蒙古二人。

  • 御伯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天官府属官,员二人,正五命。《大唐六典》卷八《侍中》:“后周天官府,置御伯中大夫二人,天子出入,则侍于左右,大祭祀盥洗,则授巾,武帝改御伯为纳言,盖侍中之职也。”北周武

  • 司宪郎中

    官名。即刑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刑部郎中。

  • 番官

    唐朝中央官署轮番上下的部分吏职,以流外官充任,经若干考限,一般可入流为低级品官。